柯文哲不滿雙子星「千百會」,經民連:北市府不要配合作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1台北報導】
市議員苗博雅認為,雙子星案是國家門面, 政府本來就應對廠商資金來源嚴格把關。柯文哲市長總愛說「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北市府在批評投審會之前, 應該遵守甄選作業流程,先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按照甄選作業流程規定,核定最優申請人後, 應該以書面通知最優申請人審定條件, 並於確認審定條件後30日內完成簽約。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簽約者, 視為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 但捷運局核定南海集團與馬頓為最優申請人後, 至今遲未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
律師賴中強表示,「南海集團有中資及妨害國家安全疑慮, 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簽約條件,捷運局卻不發通知來配合南海集團, 有裁判為球員改規則的嫌疑。」
苗博雅則指出,根據本件《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 第十條甄選作業程序第(六)點之規範「 執行機關對投資申請案件之審查程序完成後, 審查意見經報土地開發主管機關核定即列為審定條件, 由執行機關以書面通知『最優先申請人』上開審定條件」。
換言之,捷運局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該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 通知的對象是「最優先申請人」,而非「專案公司」;《 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並沒有規定要等到「成立專案公司」 後再發審定條件,再起算三十日簽約期限。 若南海公司設立專案公司無法通過投審會審查, 應該自己負責向捷運局申請展延簽約期限, 由捷運局視情況裁量是否展延。若決定不展延, 則可啟動第二順位申請人遞補或廢標等程序。
捷運局主任秘書王偉於現場回應「等到新專案公司成立後再發函」。 對此,苗博雅進一步質疑,「根據《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附件七『 本案甄選作業流程圖』的規定,應該是『先確認審定條件, 再成立專案公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簽約』 捷運局刻意不發審定條件,是在等什麼? 若要等到南海通過投審會審查才發審定條件, 就違背了原先設定的作業流程,是不是刻意為南海量身打造改規則? 」
賴中強更指出,依照先前五次投標文件,雙子星開發案原本僅開放「 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申請。但在此次招標,卻突然新增「 大陸地區設立登記一年以上之公司」也可申請。賴中強質疑,「 雙子星案過去完全不開放中國公司申請,這次卻突然大轉彎, 理由為何?是否為特定申請人開後門?」
苗博雅強調,涉及國安的重大開發案開放中國公司申請, 若中國公司提出優渥條件成為最優申請人,後續將衍生無數爭議, 甚至可能引發訴訟拖延開發進度。他主張,未來台北市重大開發案, 申請人資格限制應回歸「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 北市府不要再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台北市雙子星開發案進入投審會審查階段, 市長柯文哲日前曾酸投審會進度不如預期是「千百會」。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與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今(11) 日召開記者會,揭發北市捷運局違反甄選作業流程, 遲遲不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導致議約期間無法起算, 疑似為南海公司量身修改遊戲規則。
市議員苗博雅認為,雙子星案是國家門面,
按照甄選作業流程規定,核定最優申請人後,
律師賴中強表示,「南海集團有中資及妨害國家安全疑慮,
苗博雅則指出,根據本件《土地開案投資人須知》
換言之,捷運局核定最優申請人後,就該發出審定條件通知函,
捷運局主任秘書王偉於現場回應「等到新專案公司成立後再發函」。
賴中強更指出,依照先前五次投標文件,雙子星開發案原本僅開放「
苗博雅強調,涉及國安的重大開發案開放中國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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