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掌握境外器官移植,衛福部遭監察院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8台北報導】
衛福部另被查出:未完整通報之實際情形,且未能依法裁罰,不但使「
監察院於昨(7) 日下午通過對衛生福利部之糾正案。委員田秋堇、王幼玲、 楊芳婉、張武修指出,由於非法人體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 甚至導致駭人聽聞之強摘器官情事, 國際間因此針對器官移植之原則及倫理規範召開會議並提出宣言, 無論是2008年之「伊斯坦堡宣言」、2010年世界衛生大會決 議批准之「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2012年世界 醫師會器官與組織捐贈聲明、2014年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 運公約,均主張人體器官移植取得器官來源應具備透明、可溯性, 確保捐贈者及受贈者之安全、標準之執行, 並禁止有違反倫理之醫療行為。
我國於201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條規定 ,符合國際趨勢,課予無論在境內或境外接受器官移植、 且於國內接受後續治療者法定之強制通報義務。但施行至今3年多, 衛福部竟坐視國內醫院及境外器官移植病人違法未依該條例第10條 規定於返國後填寫4項資料(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 ),任由未通報、登錄之情事持續發生,對此情形亦未進行勾稽、 查處,以致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之實際情形。 衛福部未能依法行政,致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未能發揮確保器官來源符合透明及具備可溯性之功能,核有怠失, 應予糾正。
本案2018年4月開始函查,根據衛福部提供資料,自2015年7月 至2018年5月止,國內計通報137例境外移植, 返國後有依法通報通報「移植醫院」及「主治醫師姓名」者,僅30 例,高達78%之通報內容有欠完整,且通報資料「移植醫院」、「 主治醫師」等欄位,有空白未填,或填「不詳」、「未告知」、「 境外醫師」、「境外移植」、「病人不清楚」……,實在令人愕然。 且部分醫院通報資料明顯錯誤,如移植醫院填報「天津一中心」, 移植國家卻填寫「日本」,顯示多數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之醫院、 醫師及患者,幾乎視依法通報為兒戲、甚至有意規避。
四位監委於約詢衛福部時指出, 全民健保各醫療院所申報器官移植手術後抗排斥藥品之資料, 可運用於勾稽境外移植病人數, 然衛福部於本案調查前並未進行查對,俟監委要求後始統計2017年 領用抗排斥之人數為11,844人,其中2,940人在國內無移 植紀錄(當年申報之抗排斥總金額約4.61億點, 每名病患一年使用抗排斥藥品金額約為15.68萬元)。 進一步清查後,確認因接受器官移植領用抗排斥藥病人有715人, 其中137人有申報,578人未申報。
對上述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完全之情形, 衛福部未能為適法之處分,且仍持續以健保給付違法者抗排斥藥, 形同變相鼓勵醫院及境外移植病人毋須依法通報, 亦使全民健保恐淪為器官來源不明等犯行之幫兇, 加以長期疏於督促器官登錄中心確實維護登錄資料之正確性、 完整性,及建立對登錄資料審查或運用之處理機制,復未能指導、 監督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確實查核及依法查處,均有違失。
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楊芳婉、張武修調查發現, 國人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有集中於特定國家、 特定醫院及特定醫師, 且返國後追蹤治療亦有集中於國內特定醫院之情形, 對此衛福部應予正視,並審慎追蹤查明。四位委員亦了解, 國人赴境外器官移植, 乃因國內器官捐贈人數及等待捐贈之人數至今仍有極大落差, 因此亦一併調查衛福部對器官捐贈宣導活動之規畫方式、 經費及宣導強度,發現確實有所不足,應予改善。
相關調查意見如下:
一、 眾生平等,生命可貴,不論國籍,人人同等重要,若為獲得器官, 犠牲或殺害另一生命,屬嚴重違反人權之行為, 甚至犯國際刑事法之反人類罪。
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商業化、遏止器官移植旅遊, 為全球醫學倫理普世原則,亦為國際人權重大議題, 更為各國應遵守之國際通則。
然國人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對極其簡單的資料, 大多竟難以依法完成填報,實屬不合常理, 且境外器官移植集中於特定國家、特定醫院及特定醫師, 返國後追蹤治療有集中於國內特定醫院之情形,衛福部應予正視, 並審慎追蹤查明,以確保國人在國內、外移植或取得之器官, 均係以無償方式為之,且器官來源符合利他、自主、行善、 公平與正義等原則,並杜絕涉及器官買賣及器官移植旅遊之情事。
二、 根據「伊斯坦堡宣言」, 各國政府應設法於國內提供足夠之移植器官, 然國內器官捐贈人數及等待捐贈之人數至今仍有極大落差。 衛福部允應檢討並改善現行器官捐贈宣導活動之方式、 經費及宣導強度不足之問題,積極向民眾宣導, 如遇自身或親人已不需肉身之器官,為造福人間, 請考慮器官回收捐贈之選擇, 並協助民眾將表達器官捐贈之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 以利及時完成助人心願。
最後,田秋堇委員強調,身體髮膚受諸父母,如此珍貴之物, 己身若無法再用之時,若能贈予他人繼續活用, 使父母恩惠持續綿延,澤及他人,亦可說是某種大愛孝行。 有幸生於此醫術發達時代,己身已無用之物, 仍能拯救他人及其家庭, 盼國人能慎重考慮善用上天及父母所賜之身。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