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處理性騷極不當,監委高鳳仙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攝影報導/ 2019,2,16》
教授性邀約及性接觸女生,違反專業倫理, 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海洋大學
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據訴, 其就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時,104年4月25日晚間 被陳姓助理教授企圖性侵,經其極力反抗才免受性侵。 其向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檢舉, 性平會雖在調查報告中提及陳姓教授承認對其為親吻襲胸、 觸摸私處、性愛邀約同居、買春、兩個月的試用期等行為, 惟性平會居然判定性騷擾不成立。其深感痛心,於105年5月間向 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強制猥褻、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於106年6 月間向壹周刊爆料後, 教育部方受理調查性平會是否有違法或處置不當。 其為此事學業延宕且罹患憂鬱症,不知如何面對人生等情」一案,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2月13日通過調查報告及對海洋大學之 糾正案。
高鳳仙表示,海洋大學陳姓專任助理教授對該校學生A女於104年
高鳳仙說明,海洋大學在A女於105年1月20日申請調查其遭陳
高鳳仙表示,教育部遲至監察院詢問時, 始釐清上開處置均非屬合法之處置與懲處,亦有監督不周之疏失。 此外,海洋大學由學務處諮商輔導組而非生活輔導組收件並續處, 與該校規定不符, 且該校以諮商輔導組同時辦理性平會業務及被害人輔導工作, 與教育部歷來所持立場不符, 應由教育部督促海洋大學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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