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刑事人權法案」研討會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左圖中人)於論壇發表聲明,針對近日臺灣重大司法案件表示民間司改會的立場,並呼籲檢方應立刻檢討現行之羈押法制,拋棄本位主義。 刑事人權法案獲得各方關切支持 (本報訊)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共同舉辦的「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刑事人權法案」研討會,於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在台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暨物理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 論壇以「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主軸,邀集審檢調警辯學針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羈押制度改革、刑事訴訟新制下被害人保護機制三個面向進行研討,會場也湧入300多位各界人士與會,一同關心台灣未來司法改革的方向。 論壇開幕時,由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發表聲明(請參見民間司改會聲明稿),針對近日台灣重大司法案件表示民間司改會的立場。 論壇第一場次由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永頌律師主持,以吳孟勳律師提供在台北市刑大在偵訊過程中被要求在偵訊室外的經驗揭開序幕,反映了目前實務上律師遭遇到檢警調阻撓律師協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真實情境。 曾文杞自訴代理人羅秉成律師則指出,曾文杞律師為了確認他的當事人筆錄內容是否與陳述的意見一致,遭調查員施暴受傷。如果連律師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更遑論沒有律師在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戲稱刑法第245條為「Kitty貓條款」,因為律師雖有在場的權利,但「沒有嘴巴」,無法開口表達意見。羅秉成律師也強調,偵查中律師在場協助當事人的權利,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第一場也邀請到因檢調機關以不當偵訊而造成冤案的當事人,前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局長蒙志忠先生現身說法。 蒙志忠提到,調查員以錯誤的資料認定大哥大採購案相關當事人讓特定廠商短報器材、圖利廠商的問題,並以威嚇、欺騙、脅迫的方式取得其他被告的自白,指控他圖利廠商,而檢察官未仔細調查卷證資料,起訴書錯誤百出,甚至未告知羈押理由,就直接押人長達103天,造成他至今對於司法仍感到恐懼。檢調偵訊不當,以及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官怠惰,造成相關當事人官司纏訟15年,於今年4月才無罪定讞,他衷心表示希望不會再有人遭受同樣的經驗。 論壇第二場由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羅秉成律師擔任主持人,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王兆鵬教授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提供了相當精闢的理論基礎。他在報告中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