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修正 欠稅限制出境門檻提高

(台北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總統於日前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自8月15日起欠稅人限制出境的門檻,個人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營利事業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另外,正在行政救濟中的案件,個人由75萬元放寬到150萬元、營利事業由150萬元放寬到300萬元。

該處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限制出境的金額提高外,也將限制出境的期間,從無限期,改以5年為限。另外,立法院並作成附帶決議,對於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修正前已因欠稅而受到限制出境的案件,如果原受限制出境的金額未達這次修正條文規定的金額標準,財政部應該在修正條文修正生效後解除出境的限制。

該處進一步表示,納稅人的欠稅金額如果達到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訂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但又非出國不可,可以提供相當欠繳金額的擔保品,如土地、房屋、黃金及銀行存款單摺等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予限制出境。

民眾對於這次稅捐稽徵法第24條的修正,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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