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文化藝術基金會
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29號財團法人遠東航空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111北院忠登字第1110002757號
主旨: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囑託辦理財團法人遠東航空
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
年02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12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2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292號民事裁定選任臨時
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臨時董事長 何介舜
臨時董事 蔡慧玲
臨時董事 李華堂
臨時董事 王秋芬
臨時董事 沈韋汝
二、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111年2月10日北院忠民德110年
度抗字第292號函辦理。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
- 發布日期 : 111-02-14
- 更新日期 : 111-02-1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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