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扁案承審法官,陳師孟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8,4,10】
臺北地院於2008年12月25日召 開庭長會議,就原抽籤分由周占春等法官審理的「 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下稱四大案)」, 決議併入蔡守訓等法官審理的「吳淑珍等被訴貪污案」, 造成各界質疑「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 專業庭併一般庭」等疑慮。
臺北地院於2008年12月25日召
監察委員陳師孟表示,「法定法官原則」是民主法治的基石, 惟臺北地院卻以「訴訟經濟及避免判決歧異」為理由, 在四大案訴訟進行中更換承審法官,究竟本件真相為何? 臺北地院高層更換承審法官的時機、動機是否確有隱情? 有無不當適用與隱匿相關分案規定及施壓部屬情形?是否違反「 法定法官原則」等情事?攸關民眾對司法制度之信任甚鉅,均有深入 調查之必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