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違法廣告,中影三業者遭罰10萬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8,4,25】
中國大陸「信中國」節目在臺違法廣告一案, 經主管機關文化部完成行政調查,業於日前作成行政處分,對3家業 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4條、 第89條等規定,依法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中國大陸「信中國」節目在臺違法廣告一案,
本年1月2日,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於西門町戶外L ED電視牆播出約15秒之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4 條及中國大陸物品、服務、 勞務在臺灣從事廣告管理活動辦法等規定。
陸委會表示,該廣告宣傳影片播出後,主管機關文化部即於1月4日 發布「文化部針對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在西門町大型 LED螢幕播出宣傳廣告片之處理說明」,認定該節目並未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 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提出申請許可, 所播映的節目廣告宣傳影片涉及違反相關規定, 將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調查及處理。
陸委會指出,陸委會與文化部針對本案召開專案會議進行會商後, 文化部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經完整行政調查程序, 並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於日前作成行政處分,以本案佛瑞公司、 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中國大陸廣告 ,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 依兩岸條例第89條之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陸委會強調,本案經文化部積極查處,對於違法業者予以處罰, 相信對於維護兩岸交流秩序應有正面效果。其次, 仍有必要提醒國人及相關業者,從事廣告活動,涉及中國大陸物品、 服務、勞務等相關事項,除從商業角度考量外, 也應留意兩岸條例及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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