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將黃敬琳事件不當列密,監察院促其檢討改善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8,4,19
謊稱骨感妹非該局人員倉促草率為記過調職處分

有關「據訴,某周刊日前報導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人員黃敬琳與臺北市議會議員陳彥伯出遊事件,黃敬琳係長官交代而接觸陳議員,嗣導致陳議員糾纏不清,且事發後該局竟與黃敬琳切割,不讓其有表達機會等情」一案,監察院於本(19)日通過監委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函請國安局檢討改善。

高鳳仙調查發現,國安局明知黃敬琳及其他經長官核定以本名對外從事該局公關事務之人員,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其身分及行動等資訊均不須隱匿得予公開,且黃敬琳事件業經媒體廣為報導,為眾所周知之社會矚目事件,該局卻將其檢送本院之黃敬琳事件調查結果、壹週刊影片、政風處辦理黃敬琳申訴及懲處、本院函查事項調查報告等,均列為一般公務機密,與「國家安全局公務機密維護實施規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辦理機密等級之核定」顯然有違,核有違失。

高鳳仙指出,黃敬琳因公關室辦理宴請或贈禮而接觸陳議員,與陳議員有公務上工作關係。媒體雖報導兩人牽手、擁抱及親吻等消息,但黃敬琳稱其並未喜歡陳議員,另陳議員對媒體坦承有出軌、主動追求黃敬琳等行為。經本院勘驗壹週刊提供之影片發現,兩人確實有勾手散步、擁抱、親吻之親密舉動,但擁抱加上親吻時間僅1分半鐘,且數次親吻時間都非常短暫,親吻後馬上分開,不像熱吻,又因影片之擁抱親吻部分非常黑暗模糊,無法清楚看出兩人的表情及互動情況,參以黃敬琳身為公關有可能難以拒絕陳議員之追求,黃敬琳對於擁抱親吻究竟係違背其意願而虛與委蛇,或是出於兩情相悅,尚有疑問。國安局於媒體報導之初即認出影片之「骨感妹」係黃敬琳,卻向媒體否認骨感妹為國安局人員,引發國安局切割黃敬琳之質疑,且導致事件擴大,引起社會議論,並嚴重斲傷政府誠信及形象,殊有不當。

高鳳仙表示,國安局於2016年921日媒體報導後,黃敬琳於同年月26日督察約談時表示其為被陳議員不禮貌的行為騷擾的被害人,該局於同年月29日下午召開人評會,卻未深入調查本事件究為性騷擾或婚外情,亦未接受趙大均主任所提應讓其留在公關室改做內勤以減少壓力及有熟悉同事保護之建議,即以黃敬琳言行不檢為由,核予其記過之處分及退訓,並將其由公關室調至秘書室,其懲處及調職過於倉促草率,對員工保護不周,亦有不當。

高鳳仙最後提到,國安局公關室原係該局處理國會與媒體聯繫及對外公關事務之窗口,2017年716日歸建秘書室公關組後,人員由原10餘人減少為9人,且辦公空間由2間大辦公室移至2間小辦公室,影響人員士氣,允宜研謀改善,俾利公關事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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