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特偵組不積極任事反壓迫言論自由


    高涌誠律師:將提請釋憲「侮辱公署罪」違憲
(本報訊)去年台聯陳昌輝等三位幹部因前往特偵組要求其針對油電雙漲之中油台電調查其
弊案反遭特偵組以「侮辱公署罪」起訴,今天上午第三次開庭。台聯周倪安表示:特
偵組也應接受人民監督,不是「化外之民」,不回應人民要求積極任事,反而以訓政
時期違憲、違反國際人權二公約的「侮辱公署罪」來起訴人民。律師高涌誠表示,將
會針對此案提起釋憲,捍衛人民的基本言論自由權。
    去(2012)年5月台聯黨內三位幹部--台南市黨部主委陳昌輝、黨團副主任劉國隆及中
央黨部組織部副主任周倪安,因不滿油電雙漲,刺激物價飆飛,使國人痛苦不堪,主
其事的中油、台電卻又是弊案連連,職責所在的特偵組毫無作為,由台南鄉親會同前
往特偵組抗議陳情。
陳昌輝表示,當天他們帶著陳情書及二張海報,一張寫著「特偵組」,另一張則
寫上「特偵『豬』」。主要是批評特偵組,如果不加緊腳步辦台電、中油弊案,就是
懶散就是浪費公帑,會變成「特偵『豬』。這種以幽默手法,自由表達人民政治意
見,促成有司重視民意的言論,竟遭檢方以「侮辱公署罪」提起公訴。
   周倪安表示,刑法140條「侮辱公署罪」是訓政時期的法律,立法當時毫無人權概
念,公署就是衙門,是打壓人權的符號,本來早該廢止,這是長期的立法怠惰,現在
又被特偵組濫用,作為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工具,他們只不過要求特偵組能有所作
為,以不負人民期望,這樣竟然也被起訴,真是匪夷所思。
   劉國隆說,《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和2009年完成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
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肯認「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
干涉之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自應寬容對待不滿政府之「政治性言
論」,馬政府向來說一套做一套,操作「侮辱公署罪」打壓公民權益,既違憲也違反
國際人權公約,孰可忍、孰不可忍,
    台北地院今(2)日繼續開第三次審理庭。出庭之前,台聯黨內3位幹部及律師高
涌誠特別召開記者會,提出政治性的言論應獲得最大的保障,因為人民要能夠監督
政府,本就應帶著放大鏡去挑剔、鞭策,特偵組氣量狹小,抗拒人民的批評,而刑法
140條「侮辱公署罪」是違憲、違反兩公約的法令,政府早該廢法卻怠惰不處理,所
以他們今天出庭的辯策略是,法庭上不認罪,對於惡法人民有不服從的權利,並呼籲
法院立即停止審判,從速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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