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局加強查驗年節特賣電器商品

(台北訊) 年關將近,年終特賣暢銷之商品包括數位相機、液晶電視機、電子鍋及電燉鍋等商品,很多消費者利用領取年終獎金機會考慮添購自用,或工商企業作為年終尾牙贈品。檢驗局為確保該等特賣電器之商品品質,特於95年10月至12月間赴全省各大賣場、經銷商實施專案市場標識查核,計檢查512件,僅發現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者1件。
該局同時市場購樣12廠牌數位相機、15廠牌電子鍋及10廠牌15件電燉鍋實施購樣檢驗,另辦理32件液晶電視機之驗證登錄工廠取樣檢驗。數位相機檢測項目包含「傳導干擾」、「輻射干擾測試」;電子鍋及電燉鍋檢測項目包括「構造檢查」、「異常試驗」、「溫升試驗」及「操作溫度下之耐電壓及洩漏電流測試」;液晶電視機則比對原檢驗技術文件。
該局表示,經測試結果,12廠牌數位相機及15廠牌電子鍋均符合檢驗標準規定,惟電燉鍋則有「勳風」、「可利亞」、「多偉」、「尚朋堂」、「山多力」、「LAPOLO」、「鍋寶」等7廠牌10件商品不合格(其中「構造檢查」不符合8件,「異常試驗」不符合1件,「溫升試驗」不符合6件);液晶電視有2件不符合(1件未標示檢驗標識,1件與原登錄技術資料不符)。
據標檢局指出,數位相機、液晶電視機、電子鍋及電燉鍋均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依規定須檢驗合格,並於商品本體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在市場上陳列銷售。本次購樣檢驗中電燉鍋不符合率偏高,可能原因為廠商於產品通過檢驗後,於量產時變更零組件所致,標檢局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理,並令廠商限期回收改正。
為安全使用家用電器,檢驗局提醒消費者使用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使用家用電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內容使用電器,特別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電子鍋及電燉鍋之消耗電功率較大,應使用專用插座,勿與其他電器共用同一電源插座組。如需使用延長線插電,應注意該延長線上各電器消耗電功率(W)之總和,勿超過延長線之功率容量,以免溫度升高,引起火災。
使用電子鍋時,外鍋切勿加水,且不可空鍋或是在沒有內鍋的情況下通電使用,以免引起故障或保險絲燒斷。電子鍋煮飯過程中,蒸汽孔會散發大量熱氣,請勿以抹布等物品覆蓋以免導致機體故障損壞,同時應注意避免觸碰,以免燙傷。勿將外鍋浸入水中,表面若有灰塵請用乾布擦拭。
電燉鍋燉煮時間較長,應放置於平坦、穩固及可避免小孩觸及之場所使用,以避免燙傷意外發生。加水燉煮時,應避免完全加滿水,建議最高水位勿超過容器之9分滿。所附之陶瓷鍋具,應避免直接置於瓦斯爐等火源上加熱,或在高溫下以冷水沖洗,以免龜裂。
液晶電視之最佳視聽距離=畫面高度×3,例如標示32吋則其畫面高度約53公分,乘以3約為159公分,也就是說距離該台電視機159公分(1.59公尺)是最佳視聽欣賞處(傳統映像管式電視機則為對角畫面長度×5)。
選購液晶電視機儘量有內附選台器者,其訊號及清晰度比外加或以AV線連接機上盒之液晶顯示器為佳。
液晶電視機畫面如有灰塵或污物一定要使用原廠所附或專用之特殊擦拭巾擦拭,勿使用一般毛巾擦拭,以免刮傷畫面,液晶畫面材質並非傳統映像管式之玻璃板面,如畫面表面刮傷將無法回復。
液晶電視機宣稱超薄,故要注意其擺放方式,一定要使用原廠所附腳架以免傾倒;如要掛於牆壁上時則應注意施工方式及不會影響到其散熱,因散熱不良會影響畫面品質及其壽命。
若產品發生故障,應將電器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拆開修理。
該局呼籲消費者在購買電器商品時,應注意其是否貼有『商品檢驗合格標識』,如對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問時,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7-123),或透過該局民眾查詢系統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index.jsp)查詢通過檢驗之產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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