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多,觀光局提對策
觀光局與網消會聯手出擊,虛假旅遊民宿網站無所遁形!
(本報特稿)旅行業應用電子商務,線上販售旅遊商品情形日漸普及,近6成之旅行業者利用網路經營旅遊、旅館訂房、機票代訂等業務。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其網站首頁應公開相關資訊並報備交通部觀光局;第33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上開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必要之網路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然而,近來旅行業網站大量架設、休閒民宿蔚為潮流,民眾對旅行業、民宿經營者在網路提供的文字、圖片、影像等廣告及資訊,已完全喪失辨識能力,不但網路消費糾紛增加,也讓歹徒有機可乘。
為達成有效管理的目標,避免報備或登記規定流於形式,交通部觀光局前(94)年11月委託 (網消會;http://www.nca.org.tw )辦理旅行業「優良網站認證」,一方面對合法業者網站提供認證,以增加消費者對合法業者的信任,另一方面,藉由網站認證提昇業者的榮譽與自律,促使旅行業、民宿更加用心經營電子商務。
目前通過網消會認證的旅行業網站共132家,民宿42家,在不見你我的網路世界中,消費者透過網站認證,已足以立即辨認何者是合法旅行社網站、合法民宿,何者存疑,尤其旅行社網站一旦與消費者發生旅遊糾紛,網消會也則透過認證標誌運作,提供消費者旅遊品質保障協會或網消會的調處管道,旅行社網站在認證制度下,都誠惶誠恐地處理旅遊糾紛,以免認證遭撤銷,旅行業與消費者產生良性互動,因此,95年度沒有任何一家通過認證的旅行社網站遭交通部觀光局廢照。
有鑒於年節將近,網路旅遊詐騙多,觀光局為防患未然,進一步與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共同提供防詐管道與呼籲,對於年節期間歹徒利用旅遊、民宿假網站的詐財行為預為防堵,保障社會大眾平安快樂外出旅遊。
(本報特稿)旅行業應用電子商務,線上販售旅遊商品情形日漸普及,近6成之旅行業者利用網路經營旅遊、旅館訂房、機票代訂等業務。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其網站首頁應公開相關資訊並報備交通部觀光局;第33條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上開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必要之網路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然而,近來旅行業網站大量架設、休閒民宿蔚為潮流,民眾對旅行業、民宿經營者在網路提供的文字、圖片、影像等廣告及資訊,已完全喪失辨識能力,不但網路消費糾紛增加,也讓歹徒有機可乘。
為達成有效管理的目標,避免報備或登記規定流於形式,交通部觀光局前(94)年11月委託 (網消會;http://www.nca.org.tw )辦理旅行業「優良網站認證」,一方面對合法業者網站提供認證,以增加消費者對合法業者的信任,另一方面,藉由網站認證提昇業者的榮譽與自律,促使旅行業、民宿更加用心經營電子商務。
目前通過網消會認證的旅行業網站共132家,民宿42家,在不見你我的網路世界中,消費者透過網站認證,已足以立即辨認何者是合法旅行社網站、合法民宿,何者存疑,尤其旅行社網站一旦與消費者發生旅遊糾紛,網消會也則透過認證標誌運作,提供消費者旅遊品質保障協會或網消會的調處管道,旅行社網站在認證制度下,都誠惶誠恐地處理旅遊糾紛,以免認證遭撤銷,旅行業與消費者產生良性互動,因此,95年度沒有任何一家通過認證的旅行社網站遭交通部觀光局廢照。
有鑒於年節將近,網路旅遊詐騙多,觀光局為防患未然,進一步與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共同提供防詐管道與呼籲,對於年節期間歹徒利用旅遊、民宿假網站的詐財行為預為防堵,保障社會大眾平安快樂外出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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