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告羅致政違選罷法,羅忙選舉不回應
板橋東區立委候選人李婉鈺今天在律師及雲林鄉親陪同下,到新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疑似對手羅致政, 利用該陣營支持者以耳語方式散布不實言論, 侵害李婉鈺人格與名譽,意圖使人不當選; 律師並提供記錄郭正亮在談話性節目中承認確實在基層聽到這些不實 言語的內容之光碟片,做為提告事證。
所附光碟(三立電視台54新觀點2015年12月30日節目錄影 節錄),在影片長度00:02:10開始,來賓郭正亮說:「 基層我確實有聽到,可是真的不知道是誰主使的」可為佐證, 羅致政陣營確實利用耳語散布的方式,以「 李婉鈺拿江惠貞的錢出來選,造成綠營分裂、江惠貞坐收漁翁之利」 不實之謠言,意圖使李婉鈺不當選;已涉嫌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 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羅致政陣營以此耳語方式,散布不實謠言「 李婉鈺拿江惠貞的錢出來選,造成綠營分裂、江惠貞坐收漁翁之利」 ,嚴重貶損李婉鈺人格,妨害李婉鈺名譽, 該行為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罪。
被指控的羅致政忙著在外拜票,無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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