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7日)----興富發建設鄭志隆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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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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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438)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內容不完備,業於105年1月7日自行完 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其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 報生效。
貳、處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542)負責人 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1月 7日
二、受裁罰對象: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鄭志隆。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10月21 日經董事會決議並公告向該公司董事取得土地容積調派可移轉之建築 容積乙案,該公司未將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 5條及第16條規定評估交易成本合理性之相關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 及監察人承認,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 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1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和期貨104年7月間辦理交易系統新增功能 上線前,提出需求單位(法人業務部)未參與共同測試, 未能發現該交易系統之前台主機程式異常, 致發生該公司客戶顏君持有臺指選擇權多方未沖銷部位逾限之情事, 該公司未依其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辦理,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康和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肆、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 摩根環球股票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 資國內外之「摩根環球股票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 200億元整, 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 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5年1月7日申報生效。 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 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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