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問新總統,您許私校學生什麼樣的未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總統大選已經進入最後一週,全教總之前已對候選人提出提 升私校公共性的建議,今天,特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會,針對私校面臨的問題,再向三位總 統候選人喊話,請問新總統,您許私校學生什麼樣的未來?
目前「 私立高中職」學生數佔「全國高中職」學生數的45%,「 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數佔「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數74%, 私校承擔的教育責任,不言可喻。
全教總提醒:私校良窳對國家青年世代的影響絕對不可忽視。
憲法第 162 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教育基本法 第7條:政府應依法進行財務監督。但由於政府對私校未善盡監督責 任,讓私校產生不公平競爭,發展畸形,以致於出現以下劣質現象:
1.惡質私校弊案頻傳,嚴重損及私校公共性。
2.教育商品化日趨惡化,嚴重侵害師生權益與教育品質。
3.教師評鑑本末倒置,影響教師正常教學。
4.校園民主淪為形式,一言堂校務會議淪為校園民主殺手。
這些現象嚴重影響學生手的教育資源, 讓教師為評鑑疲於奔命無法安心教學,讓青年深陷背負學貸的困境, 也讓校園民主淪為形式,值得正視。
一、惡質私校弊案頻傳,嚴重損及私校公共性
私校原是非營利性質的教育場所, 卻被少數惡質經營者當成生財工具,業經媒體報導者甚多, 茲舉數例如下:
1.雲林縣爆發私立大成商工校長向學生營養午餐業者強索回扣案, 5年逾千萬。
2.台南市崑山中學爆發教職員減薪事件後,仍屢傳財務危機, 董事長吳柏喬涉嫌收取回扣及侵占學校售車款項。
3.台北市私立新民國小董事長蔡仁勝、前任董事長譚耿光、 譚壁輝涉嫌長期掏空該校校產逾2億元。
4.部分學校以各種理由減少教師學術研究加給, 甚至有少數學校竟未依規定晉級調整教師本薪, 連帶影響私校教師退休後之公保年金給付。 其中德霖技術學院辦理敘薪時,101、102學年度全校竟無一人 晉級,驚動杏壇。
5.此外,也有學校一面哭窮以各種名目苛扣教職員薪資, 卻一面大方任用私人並以特別條款保護不受評鑑, 把原本具公共性之學校法人當作家族企業。
二、教育商品化日趨惡化,嚴重侵害師生權益與教育品質
25年來台灣高教生師比墊高的結果,除影響教學品質外, 更造成偏遠及後段學校招生不足。
屏東高鳳技術學院2009年就出現財務狀況,教職員被嚴重欠薪, 教育部卻始終不能發揮積極監督機制,任由學校處分學校資產, 最後帳面負債達三億,師生沒有獲得良好安置, 但資產仍握在董事會手中侍機處理。
永達技術學院停辦一年後,在師生權益仍受損的狀態下, 永達校方董事會所提之轉型計畫是運用停辦時留下的15億5513 萬元校產轉型成「台一天賞村」,做為安養、庇護等社福產業使用, 等於把具公共性的15億學校資產,轉作可以營利的「社福」產業。
永達校方早在2007開始連年減薪,現在已有51位前永達教師集 體向校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償還共6000多萬的薪資。 很明顯的,這15億學校資產的運用合理性是令人質疑的, 少子化只是退場的表面原因,後面的利益才是董事會真正的算計。
三、教師評鑑本末倒置,影響教師正常教學
嚴苛的教師評鑑已經嚴重剝奪教師教學與研究本業, 部分私校以少子為由,老師被硬性要求協助招生, 並將招生績效列入評鑑指標,造成老師兼職招生業務員,不務正業。
也有學校將學生填寫之「教學意見調查」 等問卷結果列為評鑑重要指標, 造成教師擔心權益受損或害怕不被續聘而不敢管教學生, 也造成教學越認真、要求越高的老師變成「問題老師」 而被輔導的反常現象。
此外,為了協助學校製作假績效,硬性分配產學任務, 造成假產學滿寶島,校校是科大,為了應付校務基本資料庫指標, 增加證照率,民間各種缺乏效力的證照充斥,老師忙證照業務, 學生多花冤枉錢,更甚者, 以教師評鑑逼迫資深教師離職以降低人事成本,造成教學經驗斷層。
四、校園民主淪為形式,一言堂校務會議淪為校園民主殺手
大部分私校大學教師(特別是近年來升格的科大學校) 有超過五成以上屬助理教授以下的老師,依大學法第15條規定, 教師組成人數不得低於校務會議代表1/2, 且副教授以上成員不得少於2/3,亦即10個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至 少有3個以上是由副教授以上層級的老師擔任(助理教授(含) 以下老師的聲音及權益不易獲得重視採用)。
另依大學法第13條之規定, 學術主管皆需由副教授以上層級老師擔任, 而其遴選辦法又由各校自行決定, 在學術行政主管近半數由學校校長指定下, 造成私校大專以上的校務會議代表往往超過一半以上由校長掌控, 而校長又受董事會遴選掌控,在目前大學法規定下, 包括極其嚴苛有利行政學術主管的教師評鑑辦法和教師限時升等辦法 等,都有可能在校務會議中通過。
在形式化的校園民主與一言堂校務會議下,要如何達成大學法第1條 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目標?
全教總的訴求
一、落實私校公共化:私校財務透明化,接受公共監督, 私校設置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
二、落實私校轉型退場監督:降低生師比,師生權益、 私校品質監督納為私校轉型退場程序第一關。
三、導正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修訂大學法、專科法, 建立教師評鑑專業準則,專業還給老師,老師還給學生, 教育回歸本務。
四、大學自治民主化:校務會議教師組成符合比例原則。
五、將私校法列為優先法案,並於第9屆國會結束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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