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問題場地作為合作計畫,監委仉桂美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說,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廠商共同進行「健康老化之創新醫療技術開發」 及「老化與心智功能之創新醫療技術開發」之產官學合作計畫, 該院明知所提供之空間部分無使用執照, 且無法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使用合格證明, 卻仍提供該場地作為該計畫執行場地,涉有違失, 監委仉桂美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相關人員違失責任。
監委指出,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及第77條第1項規定, 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不得擅自建造, 而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惟臺北榮民總醫 院與廠商共同進行前開產官學合作計畫, 卻提供部分無使用執照之空間, 除使陳訴人投入鉅款辦理室內裝潢及購置設備,恐承受重大損失外, 亦供不特定民眾出入該場所,有公共安全疑慮。本案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涉有怠惰失職,致民眾權益受損及公共安全堪虞, 將透過自動調查詳加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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