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區長王美月的爭議

圖:(取自公所網站)
(本報特別報導)新店區長王美月,已獲國民黨提名競選下屆議員,但是這位政壇老將,有兩項不名譽的紀錄遭起底,最近又在新店趴趴走,引起議壇的非議。
瞭解她的過去,都知道她的底細:王美月在1978年擔任華僑銀行出納時,挪用客戶存款33次,共達841萬元,當時新店房價一幢房子約十餘萬元,以現在幣值換算,約是當時的20倍,估計約挪用1.6億元,是非常重大的舞弊行為,結果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2年。
1990,2,28,她又因偽造文書罪,被台北地院判刑6個月。
她早就想競選下屆議員,也獲國民黨提名,不管藍綠議員,很多人在議會指責她利用行政資源,實際上是跑選舉行程,要求朱市長讓她儘快請假或請辭,但是她無畏民意代表的關切,仍然我行我素,實在膽子很大。
不少人想找她,卻因她「公務繁忙」而失之交臂,她到新北市選委會登記參選議員,也不留下聯絡方式,好像很怕人找到她,如果不快改善現狀,想要當選,將很困難!
附錄:
學歷: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經歷:
臺北縣新店市第8屆市長
臺北縣立安康高中教育發展基金會董事
臺北縣新店市體育會理事長
新碧國際獅子會第9屆會長
中國國民黨臺北縣新店市黨部主任委員
中國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召集委員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國民大會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
國民大會修憲總召集人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
臺北縣立安康高中教育發展基金會董事
臺北縣新店市體育會理事長
新碧國際獅子會第9屆會長
中國國民黨臺北縣新店市黨部主任委員
中國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召集委員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國民大會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
國民大會修憲總召集人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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