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公務員【為國付出淪功德,加班餘數要併計】記者會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13台北報導】

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公務人員的加班費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盡心盡力為國付出,換來的結果卻是加班不足1小時的時數淪做功德。隨著108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保障公務人員之健康權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才自109年3月起,宣布試行「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

然而,計畫辦理3年至今,卻始終排除輪班輪值之公務人員,縱使基層團體一再反映,人事行政總處卻總以荒謬理由拒絕擴大辦理。另外,此計畫不是客觀評估各機關適用之可行性,而是完全交由機關自行權衡辦理,例如台大醫院工會便曾向院方提議加入試辦,卻同樣遭遇院方逕自回絕,使眾多基層人員至今持續「做功德」。

對此,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及台大醫院工會,今日(7/12)偕同立法委員王婉瑜召開記者會,呼籲人事行政總處回頭是岸,針對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應擴大施行辦理、一體適用全體公務人員,同時也呼籲台大醫院,作為公立且具指標性之醫學中心,應從善如流、儘速施行加班餘數併計機制,依循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意旨、使公務人員健康權獲得切實保障。


⭐訴求:

1.人總承諾於10月開始試辦輪班人員加班費餘數併計計畫。

2.拒絕待遇倒退、確保內部平等,開放台大醫院全體公職人員一體適用加班費餘數併計。 

📌台大醫院護理師、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白紹煒表示:

自109年3月份開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各機關可以開始試行公務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但當時排除了輪班輪值人員在試辦範圍之外,後來延長了試辦期程2次,至113年底,然而每一次的函文都還是將輪班輪休人員排除在外。

一開始試辦的消息出來,我們醫院的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有提醒台大醫院可以至少先針對非輪班的公職同仁進行試辦,但醫院回復表示非輪班公職人員僅占本院公職的37%,人總也未表示可以開放輪班同仁,所以我們就不要片面試行,以免不公平。

針對始終不開放輪班公職參加試辦的問題,本聯盟曾經詢問人總,收到的回應卻是表示「基於考量健康權,輪班輪休人員應按表出勤,避免超時服勤,故排除是類人員」。人總言下之意豈非認為,因為輪班人員不應加班,因此排除試辦,這個是本末倒置相當荒謬!

以我自身為例,臨床護理師工作不會區分你是公職還是適用勞基法,誰都逃不過晚下班的命運。但院內適用勞基法同仁,依照勞基法可以以「分」為單位請求加班補償,但公職同仁卻只能以1小時為單位申請,試問假設同樣是晚下班40分鐘的狀況,勞基法同仁可以如實申請,但公職同仁卻是白白做功德做了40分鐘,每月累積下來產生加班黑數與差距也十分可觀,職場內同工兩制的結果,讓公職同仁有很強烈的相對剝奪感。

所以我們在此呼籲,人總要承諾10月開始試辦全國輪班人員加班費餘數併計計畫,不要再將輪班的公職同仁的權益視而不見。也呼籲台大醫院既然做為指標性的醫學中心、自詡為國內的龍頭醫院,就應該從善如流做為大家的典範,盡速施行加班餘數併計的方案。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

釋字785是本會因輪班制公務人員缺乏工時框架性規範所爭取到設立工時上限的成果,但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回文根本就是惡意曲解釋字的涵義,不論是本會長期爭取的不應以行政獎勵折算加班補償,或是加班費不應打折,或是本次的加班餘數議題,我們看到人總居然是說輪班制公務人員在輪班時間之外不應再加班。

但事實上在第一線的消防人員情況中,不論是救災現場或是救護案件的現場,根本不可能有所謂「時間到就下班」的情況,工時上限指涉的是,不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都不應超過的健康權最基本要求,而加班餘數是勞動事實,也應該要一併計入工時之中,並給予合理的補償,請行政院人總不要用自己的幻想來決定輪班制公務員的政策方向,而是應該務實的面對勞動現況,納入基層公務團體的意見,開放輪班制公務員加班餘數併計。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

在最基本的合理補償原則,有多少工時就應該給多少薪水,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滿一小時的工時看起來不多,但是長期累積起來也是很可觀的數字,會造成實際工作量跟薪資不對等的狀況;而在落實工時與工作量精簡化改革的層面,在警察輪班中,所謂「尾班問題」其實是普遍的狀況,就是常常會有突發狀況不能下班,而有各種零碎的延長工時,如果沒有去計算這些部分,就會變成工時統計有黑數,而也會造成統計數字跟現實產生落差、書面上以為大家工時有下降,但實際上還是過勞的問題,不管在合理待遇以及落實工作改革的角度而言,本會認為積極推動「加班餘數合併計算」是很重要的。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

人事總處不願面對工時黑數的背後根本原因是人力不足,卻說出「輪班輪休人員要按班表出勤、不應再加班否則會違憲」等離地又荒謬的言論,甚至因此將輪班人員排除在試辦範圍外,「一國兩制、差別待遇」讓基層做的心累又心寒。

另外,現行試辦計畫缺乏強制力,僅授權公務機關衡酌,決定是否辦理加班餘數合併,此舉也使機關繼續藏匿工時、基層做盡白工,嚴重犧牲公務人員的健康權。

王婉諭委員強調,人事總處作為掌握全國公務人員編制的機關,應對工時黑數負起責任,加班餘數試辦計畫應一體適用、不該放任公務機關自行裁量,並要求人事總處提出評估及執行規劃,另給予台大醫院指導依循,使內部管理落實政策初衷。

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賴家陽現場回應:

一、1週內回應台大醫院餘數併計是否開放的問題,以及是否邀請基層團體(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參與討論。

二、2個月內回應是否開放輪班公務員加入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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