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6台北報導】
文化部:拍片不能取代證據 公文不能選擇遺忘 欠錢不要牽拖別人
針對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昨(25)日發布影片對外表示,「北流我蓋我負責」、「今年7月文化部才正式回文確認不付錢」等語,文化部今(26)日完整公布1.9億履約爭議款細項。文化部表示,2018年行政院核定函及代辦協議書即已明確說明「應以核定預算為限」;從北市府自行提供的爭議款資料,亦顯示1.9億的產生主要來自分包及展延,也正是2018核定函所要求的改正事項;且此爭議調解結果早於去年4月及6月即已出爐,亦即北市府須付款,或不付款即須支付利息。對柯前市長卻將此明確結果,誤導為文化部未回文所致,文化部須以嚴正回應。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已多次對外說明,行政院於2008年核定北流興建經費45億元,由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北市府不僅工程延宕,又發生未經行政院同意增加經費,卻自行發包施作的情節,行政院雖於2018年勉予同意擴增預算至60億元,但於核定函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寫明「本案計畫期程原自94年至97年,經多次函報修正計畫展延至108年,延宕11年之久,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不得再次展延」。文化部於函轉行政院核定函時,亦寫明「請貴府極力避免不必要之變更設計、浪費公帑及展延工期等情事」。此外,代辦協議書亦清楚明定「應以核定預算為限」。
文化部表示,依據北市府自行所提1.9億內容,包含工程分為4件標案(「北基地連續壁工程」、「北基地主體工程」、「南基地工程」、「北基地零星工程」)發包,超出專案管理服務期程1,859日服務費、新增「升降舞台」專案管理服務費,以及4件標案發包辦理多次變更設計費、展延工期1,588日監造服務費等。
文化部強調,北流於2020年風光開幕,北市府卻於2021年提出要求文化部支應履約爭議的「不足經費」,亦即北市府也清楚明白1.9億款項超出「核定預算」。再從北市府自行提出的1.9億爭議內容來看,亦可證明是因北市府「自己」不當分包工程、未妥善規劃以致多次變更設計、工程展延所造成,確實完全違反行政院同意新增經費所要求事項,因此所增經費依規定必須由北市府自行承擔。
此外,北市府在去年4月及6月便已獲得調解結果,確認爭議款項屬北市府責任,應予以支付廠商,自此若不付款,即產生所謂每月80萬元利息。柯前市長卻將如此明確「不符合行政院核定預算規定」、「爭議款皆因北市府不當處理工程」、「每月須支付80萬元利息」的真相,推責於文化部,文化部甚感不解並須予以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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