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盜砂處刑重罰,照管碧玲版本通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21台北報導】
針對中國抽砂船違法盜採台灣海域砂石情形日益嚴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今天依照管碧玲委員所提版本通過。管碧玲指出未來在台灣海域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告之金門、馬祖及南沙等地之水域等區域違法抽砂者將處以一年以上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而在條文中也明列犯罪用之船舶等機械設備沒入之後還可以不必等拍賣,可專案直接廢棄或留下來做公用,讓違法船舶可快速去化,增加扣留的船席。
管碧玲指出在台海中線上的「台灣淺堆」,多年持續有中國「滾輪式底拖網」破壞海床生態,當中更有中國抽砂船盜採海砂,造成砂石大量流失、海底地形變動,嚴重破壞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雖然國內加強查緝,但罰責未引入刑責,罰鍰金額太小,不具嚇阻作用,因此在今年在五月她首度提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並在5月22日一讀,隨後一週賴瑞隆委員版本也通過一讀,12月行政院的版本也提出來了。是全國第一個發覺中國非法盜採海砂情形嚴重,並要求從重量刑,大幅提高罰鍰的第一個提案。而此案的提出,也讓行政院終於正視中國抽砂船盜採砂石嚴重性,也開始相關修法工作,今天的《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的修法也是為了配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來讓法令規範更為完備。
而今天《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在朝野立委的支持下,終於依照管碧玲所提之版本通過,管碧玲表示欣見朝野正視中國抽砂船破壞台灣生態的問題,也謝謝大家支持該法案的通過。
質詢影音: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IcgKvra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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