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增理專負擔, 工會告渣打銀行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29台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於10911日正式施行,並於該法第40條新增「不作為之訴」之規定,賦予勞工所屬工會能夠在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以工會名義直接對侵害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訴訟,讓缺乏訴訟資源或是害怕對雇主提告之受侵害勞工,能夠迅速且妥適地恢復權益、避免損害擴大,並強化工會保障會員權益之功能與程序角色。

▲今(29)日《勞動事件法》施行將近一年之際,渣打銀行工會在全金聯支持下正式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提不作為訴訟。

渣打銀行工會表示,渣打銀行與工會簽有團體協約,約定勞動條件修惡時應先取得工會同意與勞工同意,但渣打銀行在未與工會協商、亦未取得理專人員同意,甚至不具合理性、合法性之情況下,竟不附理由地調升理專人員之業績目標,變相剝奪理專人員應得之業績獎金,已違反團體協約與勞動契約之約定。渣打銀行工會於今年初即多次請求與渣打銀行協商,但未見其給予善意回應,工會僅能訴諸勞動事件法之不作為訴訟,捍衛會員之權益,也替所有銀行同業人員開第一槍,以求打破勞資間不對等之經濟地位。

故在1091229日新法施行將近一年之際,渣打銀行工會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支持下正式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起訴,一方面檢視勞動事件法對於勞工之保護目的是否實現;另一方面渣打銀行工會也期許透過訴訟前階段之勞動調解程序,與渣打銀行進行有效的溝通,並在勞動調解委員專業的協助下儘速謀求共識、創造雙贏。

▲渣打銀行工會在全金聯、律師、各友會及工會幹部陪同下,正式向台北地院遞狀。

金融業業務人員業績目標長期以來任雇主片面調高,已是金融業界勞方永遠的痛;每年不論景氣好或不好,業績目標都只有往上調,勞工壓力從來都是有增無減!因此,全金聯認為雇主不應該無視外在景氣好壞,每年施加給業務人員的業績目標一再上調,資方此一過於功利主義的壓榨手段,恐導致業務人員為了業績而不當銷售,甚至鋌而走險,失去了銀行員應有的道德底線!不良的企業文化是弊案發生原因之一,這也是金管會日前政策宣示要擴大追究管理高層的連帶責任原因,因為不只是外商銀行與民營銀行如此,泛官股的銀行亦是,透過今年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工會才能有機會替會員依法爭取權益。

全金聯也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此問題,適當的業績目標乃為金融體系健全發展之基礎,勞工才能於工作與生活間取得有效平衡,勞資共同建立良好企業文化與形象,始能提供優質服務予客戶,贏得消費者更大信任,創造三贏。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