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原民局補助弱勢原民
新北市原民局辦理原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未落實依規定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於補助要點增訂優先補助順位,確保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
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原民局辦理原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實施計畫,未落實依規定優先補助中低收入原住民,經促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下稱補助要點),增訂優先補助順位及評點基準表,確保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
原住民族行政局為強化原住民住宅安全管理,自100年開始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實施計畫,其中106及107年度分別編列計畫經費1,255萬元及1,400萬元,提供轄內原住民購置及修建自有住宅補貼。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下稱補助要點)第9點規定,核定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個案,以新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優先補助對象。新北市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原住民族行政局106及107年度分別補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55戶及69戶,其中屬中低收入戶分別為3戶及4戶,僅占各該年度補助戶數之5.45%及5.80%,實際補助中低收入原住民案件偏低,未符合上開補助要點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之精神,經於108年5月2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原住民族行政局已於109年6月10日修正補助要點,明訂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個案,依年度預算額度,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戶順序補助,並增列評點基準表,依申請人具備之相關條件,採加權方式決定補助順序,俾確保補貼需要住宅改善之原住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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