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柯文哲、吳思瑤等名人,違反陽光法遭重罰
圖:台北市長柯文哲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7,9,20】
監察院廉政專刊125期今天出版,公佈台北市長柯文哲、立委吳思瑤、吳琪銘、江永昌、議員李新等名人違反陽光法,遭到監察院數萬~128萬元不等的罰款加沒人。
其中違反財產申報法者為:新北市國民黨議員邱峰堯(前中和市長邱垂益之子),未據實申報債權一筆,情節重大,罰款54萬元。新北市國民黨議員劉美芳(已故板橋市長劉順天孫女、前省議長劉炳偉女兒),漏報本人及配偶郭景裕財產多筆,重罰26萬元。前高雄市水利局長李賢義(現任台中市政府副秘書長),漏報本人及配偶多筆保險,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前董事蘇宗振,漏報本人債務2筆,各罰6萬元。桃園果菜市場總經理黃智賢,漏報本人及配偶多筆財產罰10萬元。南投縣水里鄉前代表陳金山罰38萬元。(漏報存款3筆、保險1筆、配偶股票1筆、債券1筆保險1筆。),屏東麟洛鄉前代表陳勝隆漏報相當多筆財產罰16萬元。
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罰名單:台北市長柯文哲罰58.4萬沒收3.5488萬,共損失近62萬元,因為收受黃奕晴等34名未成年人捐款,其中6人是別人利用他們名義捐贈,柯文哲未依限退返,也未向監察院繳庫,違反獻金法。
台北市議員李新罰20萬沒人11.3萬共損失31.3萬元,因收到2家累虧公司的捐款未依規定處理。與李新犯同樣錯誤的台裕公司(董事長周重義)則罰26.7萬元。立委吳思瑤罰60萬沒人68.5萬共損失128.5萬元。立委吳琪銘罰20萬沒人14萬共損失34萬元。立委江永昌罰30萬沒人17.5萬共損失47.5萬元。
對不同參選人每人只能捐20萬元,超額捐獻受罰者:嘉義名人蕭火綿罰20萬元、牙醫師賴俊憲罰28萬元、國光客運副董事長王應傑、日日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留火遷各罰40萬元。陳豐山(改名陳永騰)罰60萬元。彰化魏明谷醫療界後援會總會長吳澄第(彰化縣醫界聯盟理事長)罰8萬元。
中華民國股權投資協會理事長邱德成,個人擔任總經理的益鼎創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捐款給吳思瑤競選立委也遭罰50萬元,新光保全罰60萬元、雲從龍實業罰8萬元(捐獻時,與政府有巨額採購且在契約期間)。
老爺酒店罰60萬元。專業導光板大廠茂林光電科技罰40萬元、泓越科技罰20萬元。特樂通公司罰13.4萬元(捐獻時,主要成員為外國法人占公司30%以上)
廉政專刊電子書
https://goo.gl/R8VnAU 125期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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