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破局,血汗醫療仍不見盡頭----劉梅君
據報導,原定2019年正式實施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 將面臨政策跳票。這看在大旱望雲霓已多年之醫師眼中, 實為錯愕與憤怒!衛福部要用「修訂《醫療法》 來取代直接公告醫師適用《勞基法》」的說詞,無非是老調重彈, 毫無說服力,甚至可能因而延後政策實施日期。
早在1989年,便已經有醫療保健業納入《勞基法》的呼聲, 但幾近三十年過去,無數次的努力,這個盼望眼看即將來臨, 卻竟然可能再度落空!幾經波折的問題出在哪?
1989年衛生署面臨《勞基法》適用醫療保健業的修法提議時, 以「醫療機構不得拒絕緊急病人」、「 醫護人員需對病患負完全責任」及「醫療機構護理人力調配困難」 等理由拒絕。即便將近十年後的1997年, 勞委會重提將醫護人員納入《勞基法》時,仍再度遭到醫師公會以「 連續性照護」、「責任制」與「增加醫療院所負擔」 等理由予以反對。期間許多受僱醫師也開始較為積極的力爭行動, 因而終於在2005年醫師公會的醫事法規委員會通過了「 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的決議, 但不料這項決議再次被醫師公會內的醫院經營者,以「 增加醫院經營成本並造成醫師人力短缺」為由阻擋。
然大勢所趨,在許多受僱醫師的持續努力下,2008年醫師公會終 於成立「醫師納入《勞基法》」專案小組,醫師公會對醫師納入《 勞基法》的共識才勉強確定下來。衛福部遲至五年後的2013年才 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 作為參考指引卻不具法律效力,且僅藉由4年一次的醫院評鑑手段, 想要保障住院醫師部分勞動權益的目的,其效果可想而知。
這前後將近三十年的漫漫長路上, 反對陣營不斷地以醫療保健業的特殊性及醫師對病人的責任作為阻抗 的說詞,卻選擇性地不去面對醫事人員超長工時所面臨的過勞風險, 以及其對病患及醫療品質的潛在危害。而事實上, 醫師與病患的權益並非必然互斥衝突,但卻一再地被誤導,例如「 萬一刀開到一半,醫師下班了,怎麼辦?」, 然而只要醫師人力充足且交班確實,這個問題就不是問題, 否則許多工時合理的先進國家難道是草菅人命嗎?
因此這類誤導之說詞,說穿了,其實是為了要掩飾醫療院所人力嚴重 不足的真相,以及醫療院所背棄以人為本的醫療照護價值, 汲汲於追逐營利的不正心態。此處所指的人力不足, 則是長期以來扭曲的醫療照護結構體制的必然結果, 醫療院所當然有無可推卸的責任,衛福部錯誤的政策更是緊箍咒, 難辭其咎!至於醫療院所以賺錢為目標的經營心態, 事事將本求利的結果, 必然以犧牲醫事人員的權益及病患的福祉為代價。 這種經營心態與作為,已嚴重危害醫師人員及病患的安危, 更是必須迫切需要予以導正。
然而,很遺憾的是,長期以來輿論要求衛福部須展現魄力, 強化醫院治理的修法與行政監督,特別是享有稅賦優惠, 且本質上應是非營利的財團法人醫療院所的有效治理問題, 都一再令民間團體與有識之士大失所望。這些大型財團法人醫院每年 動輒從健保拿走千億的給付,卻疏於善盡其公益的社會責任, 甚至董事會治理上頻頻出現若干有負於社會責任的行徑時, 主管機關的因應作為,若非敷衍就是過於消極, 有負於全民託付與期待。 當今日營利企業都被要求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也開始積極展現其社會責任時, 我們的非營利醫療院似乎仍渾然不知公共利益是何物, 甚至反其道比營利企業還更追逐利潤,這豈不諷刺,令人不勝唏噓!
以此次政策急轉彎的事件為例,當醫療院所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 有「窒礙難行」之時,主管機關最不應該做的是一再附和此種說法。 許多稱之為窒礙難行之處, 說穿了就是不良的醫療政策及長期以來醫療現場充斥著扭曲的、 剝削的、壓迫的管理制度,也因此台灣的醫事人員的爆肝付出, 被廉價濫用, 以至於今天政府及醫院主事者不願意面對及接受存在於醫療現場之血 汗勞動體制的改變。
台灣的醫療崩壞,不是眼見表面的醫事人員出走、五大(科)皆空、 病人權利意識高漲, 而是放任醫療院所背棄以人為本卻追逐利潤的醫療服務模式, 小英政府卻因循苟且,應作為而不作為使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