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9月8日)----台一國際董事長許守信罰24萬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9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貳、處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許守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與第2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世享企業有限公司及裕勝企業有限公司於6月30日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台一江銅(廣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已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標準,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遲至7月10日始代子公司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2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台一國際公司上開違規行為,對為行為之負責人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貳、處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許守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與第2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世享企業有限公司及裕勝企業有限公司於6月30日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台一江銅(廣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已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標準,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遲至7月10日始代子公司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2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台一國際公司上開違規行為,對為行為之負責人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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