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秘密會議」變公開,金管會趕快說明自保

金管會針對本(4/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浩鼎案書面報告資料之立場說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3日晚上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晚上8時發佈新聞說,在浩鼎公司公布乳癌新藥(OBI-822)解盲結果其療效未達統計上顯著效果後,即啟動相關查核,對於進行異常交易查核程序,是由櫃買中心依「股市監視制度辦法」啟動查核程序,查核內容涵括查核期間有無特定人炒作、解盲重大訊息公告前有無內線交易,包括查核:公司內部人(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大股東)、買賣異常投資人、借券賣出異常投資人、交易異常之外資、解盲時程相關受浩鼎公司委託進行臨床試驗、數據分析之受託研究機構及專家會議人員等相關人員交易情形,是否有涉及內線交易。金管會已主動將查核報告及相關資料,送請檢調單位併案偵辦,後續將與檢調單位密切合作並協助偵辦。
金管會王主任委員儷玲本(13)日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浩鼎案所涉證券交易法之行政調查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備詢。金管會本於尊重立法權、不影響司法權及維護證券市場健全發展等考量下,對於立法委員關切的事項願意盡量提出說明,並且報告金管會所進行的行政處理。只是由於浩鼎案已進入偵查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原則上對於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有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因此金管會移請檢調併案偵辦之資料,已成為偵查卷證之一部分,依上開規定並參照104年5月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文意旨,故無法全數提供,金管會重申本會尊重立法院職權,沒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沒有任何政治考量。
金管會說明,浩鼎案尚未經檢察官起訴,金管會如果公布相關交易人資料對交易人並不公平,且將嚴重影響其權益,及破壞證券市場交易資訊之信賴保護原則,進而影響證券市場之長遠發展。
金管會強調,行政機關人員在立法院沒有言論免責權,在提供資料上必須符合規定下,金管會本日書面報告提供資料範圍,未能滿足所有立法委員的問政需求。金管會瞭解社會各界對本案早日釐清之期待,但本案已進入司法偵辦,應回歸司法程序,金管會後續將與檢調單位密切配合。
隨著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新興傳染病層出不窮、以及個人化精確醫療的發展,生技醫藥將會成為全球熱門的產業,台灣具有充沛的研發能量、優質的醫療體系、充足的專業醫療人員及完善的醫療設施等優勢。金管會不樂見個案影響整體產業發展,期待未來資本市場能持續提供上市(櫃)公司相關資金挹注,協助國內各產業,包括生技產業均能發展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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