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 公開聲明

針對2/1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在A12版報導永達新聞事件,經深入瞭解自救會組織成員,有部分並非本公司經手之保戶,然而本公司經手之保戶多數在透過主管機關申訴且協調處理後,業務員並無招攬瑕疵,無法構成契約撤回(退還保費),轉而尋求其他力量來達成其目的。

壹、工商時報報導「自救會指控本公司不實銷售」說明如下:

報載一:

繳交保費20年後滿期,開始每年「領錢」出來用,本金還會變大等。但所謂的領錢是要用保單質借,根本不是存款帳戶。因為這是不分紅保單,要用錢一定要用借的,用借的一定會有利息,借的錢未來也要還。

永達說明:

本公司銷售之商品為「增額終身壽險」,繳費期間保險金額每年3%複利增值,繳費期滿後以當年度保險金額,每年6%複利增值,至110歲。因此:

1、本商品為「終身型壽險」,定期繳費,終身保障。

2、本商品為「增額型壽險」,保險金額年年複利增值、年年增加。

3、本商品於繳費期滿後,本來就可以依客戶需要,選擇一次提領(解約)、年年提領或享有終身增值保障。

4、本商品於繳費期滿後,若客戶選擇「年年提領」,可採取當年度保額「部分解約」方式辦理,不是用「保單質借」,不需利息,也不用還;或採用保險單借款方式辦理(保單貸款利率依保險公司公告為準),維持保額持續增值。

報載二:

如果錢不夠可以領出來再存進去帳戶,或慫恿客戶把錢借出來繳錢賺利差。但目前貸款利率遠大於保單增值利率的1.5%。

永達說明:

當保單達有價值準備金時,保戶如有資金需求,可在這個額度內,以保單貸款的方式運用這筆錢。這是保單賦予保戶的權利!保戶可以比較外界的資金取得成本,選擇貸款與否。這是保戶知的權利而非慫恿或強制。

報載三:

宣稱投資報酬率年息3%至6%。但事實是,投保前20年只有1.5%,約50年後,才達3%。甚至宣稱前20年有3%的增值利潤,其實是保額(身故理賠金)每年增加3%;而身故理賠金是要「身亡」才能適用。

永達說明:

有關本商品的保險利益,同第一項說明外,也都會詳載於保險單中。另外本公司提示給保戶的建議書詳列每一保單年度的保費、保額及保單價值準備金,內容均與保險單相符,並無不實。

本保單20年期,繳費期間報酬率平均2.2%,20年繳費期滿後報酬率每年約2.9%至5.6%,雖然為不分紅保單,但由本公司經手之宏泰人壽保單,因應市場利率,自今年3月17日開始,將成為全國首創分享經營的利潤給保戶,即該公司本商品之資產報酬率超過3%的部份至少提撥50%與保戶分享。


貳、針對「北檢:由肅黑專組進行偵辦」釐清如下:

一、有關北市消保官移送本案之報導,係台灣之聲(地下電台)提供之訊息,動機可議。本公司於97年2月12日方收到北市消保官對於本案協調會之通知,但迄未收到移送市刑大之通知,對合法努力經營的企業有失公允。 有關報導的真實性,本公司正依程序進一步瞭解中。

二、本案若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也會全力配合偵辦,釐清事實,杜絕有心人士的惡意炒作。還給公司及絕大多數敬業專業的業務同仁一個公道。


三、其他說明:

一、公司對於消保官或保險局所受理的申訴案件均已向相關單位做出報告與說明,且於日前金管會已對公司完成金融檢查,並對公司做裁定罰款處份,公司欣然接受且針對建議予以改正。

二、公司對於同仁銷售之保單,若銷售過程中有瑕疵,絕對站在保戶立場,決不偏袒,且在第一時間選擇撤回保單歸還所有繳納之保費。若同仁在銷售過程中,並無招攬瑕疵,公司也會維護同仁權益,維持保單之效力。

三、本公司自始歡迎對保單有疑議的保戶,逕洽本公司客服部門,本公司將一本初衷,積極協調解決爭議。

本公司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518-088

總公司代表號:(02)2521-2019。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文永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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