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害人權的記者孫承武?

從臧家宜郭台銘事件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報導她男友的前科資料 不但不妥似乎也違法


法官的看法
宋松璟審判長也以警察葉承義、王憲進被判刑,也是犯了這一法條(刑法一三二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並引用最高法院判例:個人之車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及出入境紀錄或涉個人隱私或攸關國家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

這樣的報導是否要加深檢察官或法官的印象:原來嫌犯就是素行不良

現在又再犯罪>

這種報導似乎侵犯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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