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益勸募條例年久失修 應速修法制定配套措施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9/13台北報導 

監察院透過調查土耳其台灣中心案,發現公益勸募條例久未修正,未能符合當今網路世代,另群眾募()資主管機關不明,建議政府儘速研修法令及相關配套措施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於113718日通過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林盛豐調查土耳其台灣中心案,並公布調查報告。

 

此案調查源起是因有人檢舉土耳其台灣中心在網路以集資方式勸募,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經監察院調查指出,目前已是網路世代,社群媒體或網路平台之集資活動,屢見不鮮,而公益勸募條例公布施行迄今,已超過17年未實質修正,在網路平台的「集資」或「勸募」之間,定義不明,引起諸多爭議。衛生福利部因無力管轄,僅以不檢舉不處理方式應對;事實上,此法已有多位立法委員提出修正草案,衛福部宜與時俱進彙整各方意見,儘速提出具前瞻性的修法版本,以符合目前網路發達世代所需。

 

此外,衛福部宜加強對捐款人的宣導,真正落實捐款人保護,並以完善的指導與協助體系,確保公益機構或團體在募款過程中能夠合法、透明運作,協助公益事業的發展。

 

監察委員指出,臺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民眾有援外的意願與熱忱,然而基於防制洗錢或資恐所設立的金流管制,使國際援外無法直接轉匯,產生諸多困難,需要政府正視並提供適時的個案協助,以確保國際援外活動順利進行,實現全球公益。

 

監察委員說,雖然公益勸募條例主管機關為衛福部,但群眾募()資平台至今卻無明確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如今網路群眾募()平台,已是近年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規模日益龐大,相關爭議也日益增加,政府宜參考國際作法,強化相關法令規範,以維護募()資產業健全發展與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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