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豬仔案》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提糾正:外交部與雄檢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男吉8/21台北報導】
圖:監委葉大華(左)、紀惠容提糾正外交部與雄檢---記者陳漢墀攝影針對近年國人遭誘騙赴柬埔寨等境外求職工作遭囚陷困,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國際情勢並意識到國人求助案件嚴重性,且海外急難救助金動支困難致使用率偏低,延宕救援工作時程;高雄地檢署於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查證影片之真實性及落實去識別化,除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更導致被害人因影片曝光加重囚禁與虐待,事後也未提供該被害人補償措施及檢討究責,監察院通過糾正外交部、高雄地檢署,並敘獎警政署有功人員,另促請行政院就建立專責單位及提升外館犯罪偵查人力、強化公私部門救援網絡合作督導所屬檢討改進。
監察院內政與族群委員會於112年8月15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調查「國人遭誘騙赴柬埔寨等境外求職工作遭囚陷困」案件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發現外交部未積極掌握柬埔寨人口販運國際情勢並意識到國人求助案件嚴重性,自110年1月至111年5月間外館便已接獲54件民眾求助案件,惟處理求助案件之積極度及敏感度均顯不足,致延宕救援工作期程,且海外營救國人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動支困難使用率偏低,故糾正外交部;另高雄地檢署在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確認內容,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導致新聞發布後讓受困在柬埔寨的被害人被更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自行付贖脫困後返國,身心受創嚴重,事後高雄地檢署未提供該被害人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故糾正高雄地檢署。另,監委對警方積極任事,予以肯定,請警政署敘請有功人員,並促請行政院督同所屬就建立專責單位、提升外館犯罪偵查人力、強化公私部門救援網絡合作等議題,續積極檢討改進。
近年發生臺灣年輕人選擇出國或遭詐騙到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短期打工或求職,柬埔寨博弈公司藉由與求職民眾簽訂工作契約,收取高額仲介費用並從事非法詐騙,如求職人不從,則遭暴力毆打、詐取錢財、扣留護照、非法關押,甚至被層層轉賣、恐嚇強摘器官,受害者來自臺灣、香港、中國、孟加拉、印尼等多國,另當各國打擊犯罪時人口販運園區就會移轉。聯合國早於110年8月即提出人權狀況建議,要求柬埔寨應有效反制該國詐騙情形。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調查發現,海外求職打工詐騙非近期才有,早期就有相關案例。柬埔寨國迫於國際媒體及美國壓力,由態度消極轉而面對,再加上網紅BUMP於111年3月間拍片指稱外交部海外救援國人爭議,始引起國人重視及關注。在警政署自111年3月23日受理民眾首件親友赴柬埔寨工作遭囚報案案件後,進而發動機場持標語舉牌、於機場關懷勸阻及通令全國警察勤區清查,外交部於111年6月6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行政院再於111年7月28日的「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中會議討論,以研議朝向強化國內外預防宣導、嚴厲透過各種刑事法律追訴犯罪集團、協助與安置國人返臺後關懷服務等面向著手。但被害人救援回台首重安置及輔導卻出現問題,甚至有人再度返回柬埔寨重操舊業,亟待行政院持續積極介入。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指出,外交部暨駐外館處是國人在海外遭險的第一線求助窗口,據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自110年至112年6月接獲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之求助案計643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求助人數:柬埔寨計682件、泰國194件、緬甸124件,情形嚴重。外交部於110年下半年陸續接獲求助案件即知,但外交部卻未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案件嚴重性,在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警政署、原民會等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另,駐外館處所提供之急難救助金理應及時援助,以利國人於海外遭險時運用,但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惟動支困難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行政院雖於111年7月宣示編列新世代打詐計畫200億基金,惟該經費非全數使用於海外救援,尚須由派駐之警政人員自行募款因應,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
監委指出,鑒於國人赴海外求職遭詐騙事件頻傳,高雄地檢署破獲詐騙集團並於111年8月9日發布標題「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慘被控制行動自由 檢調破獲杜拜電信詐欺及人口販運案 台籍主嫌2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之新聞稿,以昭告國人,資為警惕。但該署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僅憑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說詞即發布新聞,涉及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之偵查不公開規定。另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該新聞發布後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後於111年9月25日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至今仍無法穩定工作。然事後高雄地檢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
兩位監委表示,警政署自111年3月23日受理首件民眾報案親友赴柬埔寨工作遭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護照並要求支付贖金之案件,於111年5月17日即督導各地警察機關擴大受理並清查,並透過「派員於機場持標語宣導」、「關懷勸阻」、「通令各警察機關實施勤區訪查」等方式,即時提醒及遏阻國人遭誘騙出國工作;另並於同年5、7月兩次破獲詐團後,發布新聞稿鼓勵國人檢舉或報案。警政署於7月26日起將是類案件以特殊刑案列管並以人口販運罪偵辦,於8月21日成立人口販運戰情中心管制各項作為,並於111年9月2日、5日各派遣1名任務型聯絡官前往柬埔寨及泰國美索地區,協助救援任務。據刑事警察局統計,自110年1月至112年8月7日受理報案733件、已返國人數496人、尚未返國人數237人,有效且成功救援多名國人,刑事警察局相關人員積極任事,殊值肯定,將建請警政署敘獎有功人員。
鑒於這類案件涉及強迫勞動、組織犯罪及人口販運是犯罪,政府責無旁貸,國內並針對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及刑法進行修法,惟後續猶待行政院督導落實。監委葉大華、紀惠容並針對以下事項續請行政院督導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一、 彈性運用海外急難救助經費:行政院雖於111年7月宣示編列新世代打詐計畫200億基金,惟該經費非全數使用於海外救援,尚須由派駐之警政人員自行募款因應,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行政院及外交部相關急難救助經費之運用存有檢討改進之處。
二、 研擬提升駐外警察單位層級及人力:保護海外國人安全是政府責任,刑事警察局處理海外救援的國際刑警科須進行跨國合作打擊犯罪及救援,其單位層級及駐外警察人力均有所不足,影響跨國合作救援量能。行政院允宜督同所屬積極研議與提升。
三、 及時提供返臺國人服務:據警政署統計,截至111年12月26日止受理國人赴我國境外求職工作遭囚報案700件之縣市分布,各縣市皆有且以新北市、高雄市、臺中市、屏東縣為最多,其中受困的原住民計69人(約占1成);返國421人經移民署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237人,占比56%;其中弱勢族群被害者計54人,占比22.78%。這類民眾普遍具有年輕、缺錢、職場不穩定、家庭支持系統薄弱之弱勢特性,尤其底層近貧青年處境困難,涉世未深,易受誘騙而陷入高危險環境,遭詐騙後對其身心發展有嚴重不利之後果。惟本案被害人返國時並非全數接受人口販運被害身分鑑別,且未於機場入境時即予以轉介,後續仰賴地方政府聯繫早已錯失協助時機。是以,行政院允應督同衛福部、原民會及地方政府持續確實掌握個案,並整合資源與服務,維護弱勢民眾權益。
四、 進行案例研究及分析,據以研訂防範計畫、建立專責單位及配置人力:詐騙方法及管道一再推陳出新,仍發生利用名模演員夢騙財騙色、誘騙投資地下金融商品、以代理品牌或考察旅遊為由赴柬埔寨等國遭囚禁之案例,尤其是境外犯罪地區不斷轉移,被害者隻身在海外,增加求助及救援難度。為落實本案之預防,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相關機關,針對案例加以研究及分析原因,據以研訂防範計畫、建立專責單位及配置人力,始為正辦。
五、 加強公私部門合作:對國人海外救援屬長期且須持續辦理的業務,建立公私部門合作機制更形重要,包含法務部偕同外交部強化與東南亞各國之司法互助,法務部、衛福部與原民會合作對本案被害人補償與扶助,警政與國際救援組織合作、警政與航空公司合作、勞政與人力銀行合作。行政院允應督導所屬審慎評估並及早研謀改善。
六、 建立海外求職預警機制:據人力銀行業者觀察,東南亞國家職缺短期間暴增2至3倍,職務內容入門檻偏低但月薪極高,且有地域流動性,求職者也會適時向求職平台業者反映,可徵海外求職詐騙事件事前有跡可循。勞動部職司管理求職廣告,允應持續與人力銀行等求職平台業者合作,建立海外求職預警機制、檢舉專線或管道、審核職缺並加強對違法廠商黑名單之清查、列管及下架,防杜國人受騙。另勞動部允宜研議與外交部合作,聯合台商僑社提供正派經營名單供業者參考。
七、 切正重點宣導:監委表示,近年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據勞動部統計指出,青年勞工獲得現職分別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透過網站(或APP)」、「親友推薦」為三種主要求職管道。為避免國人遭海外求職詐騙,行政院允應盤點及整合各機關宣導方式,並針對這類高風險族群慣用的求職管道切正重點宣導,俾利提升行政宣導品質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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