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控新北警局長吃案,嘉女警遭偷拍主管反高升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南吉8/20台北報導】
嘉義縣警局女姓主管遭男員警偷拍
二任局長吃案還升官!公理何在?
嘉義縣警察局在二個月前遭爆出有員警長期透過針孔、手機偷拍多位女警更衣、如廁,而2021年事發時,該局及其局長不但未在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及召開性平會議,更以權勢要求被害者與加害者和解,也火速讓加害者於事發後五日內退休,即使監察院為本案於今年5月糾正警政署,但時任長官包庇與壓案的行為卻沒有受到任何的檢討與懲處,為此,陳椒華委員特召開記者會,要求嘉義縣警局召開性平會,並要求懲處吃案違法官員。
立法委員陳椒華指出,加害人長期偷拍的對象涉及局內多位女警,發生如此重大性騷及違紀案件,時任嘉義縣警察局長廖訓誠不但沒有為本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採取立即及有效的措施,更讓加害者火速退休、以權勢逼迫受害者與之和解,還高升到新北市警察局長,顯現出警界竟然可以縱容性騷、違法的犯罪行為,而吃案包庇者還能升官的荒唐文化。
之後繼任的嘉縣警察局長陳明君(現為刑事局副局長),面對被害者的申訴,也不依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更稱「本案已經和解」、「保密原則」無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回覆嘉義縣政府及保訓會的詢問。
而被害者當初是在權勢逼迫下接受和解,陳椒華指出,不論和解與否,仍應依法啟動召開性平會議的機制,而兩任嘉義縣警察局長廖訓誠、陳明君竟然可以違反性工法、不落實應進行的性平機制,前後兩位局長更步步高升,簡直讓警政機關及身為長官的公信力踩在腳底下踐踏。
陳椒華指出,公部門包庇性騷慣犯的情形仍層出不窮,如環保署長張子敬縱容及包庇前督察總隊長李健育的性騷案,多年來案件至少三件受理,但至今拿不出調查報告,顯見吃案包庇,今天還可升官,就可以知道這樣的包庇文化存在許多機關單位之中。
本案嘉縣警局的性騷受害者也同樣遭到職場霸凌,一個為機關認真服務多年的女警,不但在受到性騷擾之後無法得到性平機制與長官的協助,甚至受到局內的各種耳語與調侃,如此性別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儼然對受害者造成二度且更嚴重的身心傷害!近期台北市政府公園處及亞運圍棋國家隊亦爆出性騷案,而受害者卻在事後遭到權勢與組織結構的霸凌,與今天嘉義縣警局女主管被性騷與霸凌如出一轍。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性騷擾零容忍」不該成為口號,執法的警政單位更應該以身作則,拒絕包庇與霸凌文化持續傷害被害者,甚至此案受到偷拍的被害者不只一位,難道其他案件都可以這樣隱瞞不處理,實然嚴重影響其他被害人權益嗎?
本案要求召開性平會議原因:
一、性騷擾案件法令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 騷擾防治法」。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職場上之性騷擾事件。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 及補救措施(事後補救義務)。包括組成調查委員會,針對性騷擾 事件的調查及決議,以保密方式處理性騷擾案件,並保護受害者 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不利對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三、性騷擾調查期間,雇主應保護受害者不再處於性騷擾工作環境中, 避免工作上直接接觸或管理,必要時將加害者調離該單位,或是 暫停工作直到調查結束。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的立法意旨 (一)針對雇主負擔防治職場性騷擾之責任,是否採取立即有效之 糾正及補救措施。 (二)所稱「知悉」應包含雇主「可得知悉」之情形在內,並不以申 訴人須向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為限。」(勞動部函文說明)
五、嘉義縣警察局 (雇主)知悉警察局內已發生性騷擾案件,卻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啟動調查及召開會議。甚至被害人依據性別工作 平等法正式提出申訴後,迄今快2年仍未召開性平會議討論。
(一)加害人5日退休,吃案即結案。
(二)嘉義縣警察局堅決以被害人未對加害人提出申訴為由,不召 開性平調查小組會議。
(三)所召開例行性半年度會議並未討論被害人案件,案不討論竟做成性平不成立之決議。
(四)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決議,未立即啟動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離開被害環境4個月、未調查其他女性被偷拍人員、 未協助心理輔導)等違法事實,試圖規避性工法課予雇主應盡 之事後補救義務。
六、嘉義縣警察局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事證明確, 亦有監察院檢討在案,該局應依法正式召開性平會並就違法事實, 做成違反性工法之決議,以回復被害人名譽及清白。
最後,立法委員陳椒華除要求嘉義縣警察局應針對本案召開性平會議,更要求警政署應該要對其他受害案件進行調查。而且呼籲警政署及侯友宜市長切勿縱容涉及包庇的兩任警察局長,必須立即針對本案進行調查及懲處,展現積極處理不包庇縱容的作為。陳椒華委員也呼籲兩位局長出面完整說明,尤其是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以權勢搓案、包庇及讓加害者火速退休的不當作為,當初敢違法亂紀,而現任刑事局副局長陳明君面對被害者的申訴,也不依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更稱「本案已經和解」、「保密原則」無法召開性平調查會議現在就必須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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