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襯衫又審翁案,鄭小康遭到彈劾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14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涉及收受翁茂鍾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所涉案件,前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案經監察院查明,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會於今(14)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指出,鄭小康曾於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春節前後,3度與翁茂鍾等人飲宴,自承與翁並無深交,卻於餐後,提供住家地址,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於(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前後,無端私下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合計達12件。期間,鄭小康曾於2008年擔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審理2件翁茂鍾公司行政訴訟案(97年度訴字第512號及97年度訴字第597),判決雖未對翁茂鍾有利,然其未迴避仍予審結,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並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行為不當。上開事實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搜索扣押物「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可稽,鄭小康於監察院調查時雖推稱收的襯衫不超過9件,惟鄭小康於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茂鍾在2008年後每年都會寄個12件襯衫,於監察院詢問時坦承2008年打電話給翁茂鍾前,已經收了34件襯衫。是以,鄭小康2006年1月至2015年9共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

 

監委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雖於監察院詢問時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於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係與商人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係法官職位合宜之社交禮俗範圍,又鄭小康數度與翁茂鍾飲宴、收受襯衫在先,卻未迴避審理翁茂鍾行政訴訟案件,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種種行為,一般社會大眾由外觀察,顯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對法官應保有之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滋生質疑,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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