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 主管機關應有效管理 讓勞權導入公司治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9台北報導】
金融業勞工權益受損 未落實勞基法之保障
我國於1984年立法實施勞動基準法(勞基法),明定勞雇雙方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此法所定之最低標準,係我國最重要的勞動法律。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金融業亦於1997年5月1日後陸續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迄今已逾20年,但仍時有金融業者違反此法規定而遭致主管機關裁罰,使得勞資關係緊張衝突,甚至衍生勞資爭議問題。
2015年勞基法增訂第80條之1,明定主管機關應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等,因此全金聯近幾年來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閱統計,已經兩次公布違反勞基法裁罰件數最多的金融機構及最常見違法態樣,本次則為第3度公布統計結果,茲說明如下:
(一)2017年4月25日公布第1次統計結果(調查期間從裁罰資料公布至2017/04/20),違法裁罰件數最多者依序為南山人壽、花旗銀行,元大銀行與國泰世華銀行並列第3。
(二)2019年8月27日公布第2次統計結果(調查期間從2017/04/20至2019/08/19),違法裁罰件數最多者依序為南山人壽、凱基銀行、花旗銀行。
(三)2021年8月9日公布第3次統計結果(調查期間為公告日期[1]2019/08/20至2021/07/26),金融業違反勞基法遭裁罰件數共計197筆。以企業遭裁罰次數排序,南山人壽高達72件居首,也是本會這三次調查統計之首,「慣老闆」當之無愧;全球人壽有32件裁罰居次,相較於前次調查只有4件,違法情形顯已惡化;安聯人壽以7件裁罰居第3;元大銀行、台灣人壽與花旗銀行各有5件裁罰並列第4,其中台灣人壽先前並無任何裁罰紀錄,本次首度入榜,花旗銀行相較前次統計之裁罰件數與排序均有降低,違法情形仍有待改善(表1)。
至於金融業常見5種違法態樣依序是: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表2)。
■表1:金融機構違反勞基法遭致裁罰件數統計(資料來源:勞動部) (公告日期:2019/08/20-2021/07/26;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7月26日) |
||||||||
金融機構 |
本次調查排序 |
上次調查排序 |
本次調查 |
上次調查 |
||||
南山人壽 |
1 |
1 |
72 |
85 |
||||
全球人壽 |
2 |
6 |
32 |
4 |
||||
安聯人壽 |
3 |
4 |
7 |
6 |
||||
元大銀行 |
4 |
4 |
5 |
6 |
||||
台灣人壽 |
4 |
無 |
5 |
無 |
||||
花旗銀行 |
4 |
3 |
5 |
7 |
||||
■表2:金融業最常見違反勞基法的態樣(資料來源:勞動部) (公告日期:2019/08/20-2021/07/26;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7月26日) |
||||||||
排序 |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裁罰 |
所占 |
||||
1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
81 |
31.89% |
||||
2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43 |
16.93% |
||||
3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40 |
15.75% |
||||
4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26 |
10.24% |
||||
5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18 |
7.09% |
||||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早已是企業耳熟能詳的口號,企業社會責任也為當今企業所重視,但實際付出行動保障員工勞動權益只有少數,企業社會責任也僅做到「半套」。全金聯質疑這些慣老闆們,金融業若僅在乎經營利益而壓榨員工,則要如何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如何期待客戶權益得以完整保障?
全金聯強調,前兩次調查結果均有函請勞動部與金管會兩大主管機關重視並要求上榜業者務必改善;另外,北市勞動局從2020年3月起均將金融業之裁罰資料函知金管會,呼籲金管會應要求這些苛待員工的金融業「慣老闆」,限期提出如何遵守勞動法規及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的具體計畫,並嚴格監督相關業者據以落實,以維護廣大金融業員工勞動權益,進而提供客戶良好完善的金融服務品質。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