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養殖專區」遭占30餘年,苗栗縣、國產署等4單位被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23台北報導】 


            「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衛星影像圖 資料來源:林務局


審計部2019年苗栗縣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苗栗縣政府在1984年間與台穩貿易公司合作開發130公頃通霄海埔新生地,因開發失敗致部分土地遭長期占用,其後在2012年間重新提出67.58公頃的「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卻又因政府相關部門消極開發及撤守公產權益,以致於工程完工多年後仍遲遲未能招商營運,土地也持續被占用、閒置至今。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葉大華調查後提出報告,認定苗栗縣政府、國產署、林務局及漁業署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之發展於不顧,經監察院通過糾正。

王幼玲、蔡崇義及葉大華3位委員指出,苗栗縣政府於1984年間與台穩公司訂約合作開發130公頃通霄海埔新生地以發展海水養殖事業,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該公司擅將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其後經該府對被占用的80公頃提起返還土地之訴,並於1991年間獲勝訴判決後,苗栗縣政府卻怠於聲請強制執行,反而協助占用養殖戶到處陳情;林務局及國產署於2003年至2004年間現況接管,並耗時多年而遲至2013年間完成強制執行程序而點交收回被占用土地後,卻又因管理不善,至今仍有國產署經管的39餘公頃土地遭占用中,明顯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於不顧。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苗栗縣政府因應地方養殖戶的陳情,就其中部分土地再於20123月間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經調整後含公共設施之開發面積67.58公頃)由漁業署核定為「新興重大施政計畫」並經行政院於20121119日核可,林務局因此於2013年3月公告將本案用地解除保安林的編定。

苗栗縣政府規劃編列養殖專業區的經費,其中「海水供水及公共設施統包工程」由漁業署補助9000萬,苗栗縣政府並且利用台電通霄電廠更新擴建之際,要求十數億的回饋金,經時任的行政院秘書長協調,由台電公司補助1.4億元,並且於2014年4月預撥9800萬元。

但是此項工程「苗栗通霄海水養殖專業生產區海水供水及公共設施統包工程」於201448日開工,預定於2015130日完工,苗栗縣政府仍延遲給付第一期工程估驗款,以致於發生採購爭議而使工程延宕至20171123日才竣工,也有公共工程財務規劃不當的疏失。

相關工程於延宕數年後陸續於20181月間完工,竟又因苗栗縣政府、國產署與林務局態度消極,林務局耗時7年仍有6筆土地共0.6570公頃未完成移交,苗栗縣政府與國產署對於合作開發工作計畫及契約書經過7年尚未定案,以及漁業署對全案督導不周,以至占用戶視國家法紀於無物 ,持續占用龐大的國有土地30餘年,迄今無法招商,行政效能確實不彰。

調查委員王幼玲、蔡崇義、葉大華認為,苗栗縣政府、國有財產署、林務局、漁業署違失重大提案通過糾正。並決議要求限期改善,追蹤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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