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記者會(一)—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7台北報導】  

帳戶被用就等於是詐騙集團?!



 

2014年,民間團體就曾聯合就司法實務對提供人頭帳戶之詐欺罪責認定之不合理,召開記者會。並有學者於當年度以兩則地院與高院判決就詐欺幫助犯認定提出比較,並批評高院所創設判斷行為人認知之方式。有違罪疑為輕原則。然而,2014年的倡議顯然未發揮效果。近年人頭帳戶詐欺案之數量不減反增,司法實務認定幫助不確定故意之判准仍然寬泛且標準不一。甚至,近年更有許多提供人頭帳戶者開始被以洗錢罪入罪,衍生出許多實務爭議。

 

故本會透過整理一、二審裁判歧異之判決,及篩選出四件案件說明這類人頭帳戶案件法院主觀犯意認定的不當,用以論證現行司法實務就提供帳戶案件之判決背離罪疑為輕原則,侵害人民受公平審判權利甚鉅,已非單一個案問題,亦非單純法律見解問題,而成為社會弱勢者面臨之系統性權利困境。今日正式向國家人權委員會請求就此系統性問題予以調查。

 

本件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8月上路後,民間司改會第一件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訴的案件,祈請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此一問題,防免弱勢被告的司法人權繼續受到侵害!

 

歡迎媒體朋友們前來採訪。

 


 

【時間】2021510日(一)10:00

【地點】監察院門口

【出席名單】

林俊宏律師、黃明展律師、高烊輝律師、高培恒律師、徐偉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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