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路名市府有權發動,苗博雅批別傳假消息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1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於4/20日於「台灣阿北」粉專主張發起台北市道路正名運動,被質疑「台北市政府有權限提出更名,為何不做?」柯文哲卻於受訪時表示「路名更名門檻比修憲高」,市府發言人陳智菡亦公開表示「要更動路名,必須經由民眾連署」4/30下午台北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要求,對於台北市政府屢屢於公開場合誤導民眾,應以新聞稿等管道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苗博雅首先向法務局確認,根據法定程序,是否經市政會議通過,送市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即能對既有道路更名?市政會議裡,無論是經民間連署、市政會議局處,甚至市政會議的主席,即台北市長,都可以提案。民眾連署的程序,是否為道路更名的必要條件?

法務局長袁秀慧回應,從自治條例來看,的確沒有連署的程序規定。若市府自行發動提案,是本於市府自己的職權,不需再有民眾連署。

苗博雅繼而追問,近日柯文哲發言表示,道路更名比修憲還難。難道每週都在開市政會議,代表每週都在修憲嗎?對於自治條例認知有誤,法務局是否已讓柯文哲了解狀況?袁秀慧表示,經民政局與法務局溝通後,應已向柯文哲說明。民政局長藍世聰亦表示,的確已讓柯文哲知悉。

苗博雅再指出,除了市長對法律規定有誤解,市府發言人竟對新聞媒體說,一定要由民眾連署才能做,顯然與自治條例不符。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志銘卻跳針表示,更名還是要尊重民意。對此苗博雅反駁,尊重民意是一回事,但明明市府有主動提案權,市府卻表示只有民眾連署才可改,痛批「這不是假消息嗎?」陳志銘才坦承,市府看法是兩條路都可以走,只是走其中一條比較好。

苗博雅表示,既然知道有兩個方式,就應該說清楚,傳遞正確資訊,要求北市府應公開澄清錯誤資訊,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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