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審計處介入:群聚缺失獲改善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29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為防範大量人群參與活動時,因場地、設施不完備等導致傷亡,制定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加強大型群聚活動審查管理作業,
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自治條例內容雖納罰則機制,惟未制定統一裁罰基準
又市政府所屬機關管有之場地,部分未配合自治條例修正轄管場地使用管理規範,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頒一致性裁罰基準,避免執法爭議,並督促各權責機關完成修正場地使用管理規範,以強化行政效能。
審計處指出,2015年6月八仙水上樂園粉塵爆燃災害,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市政府為確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強化緊急應變能力,於2018年9月發布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須事前申請許可,違反自治條例規定者予以裁罰。另市政府鑑於大型群聚活動型態多樣,涉及機關眾多,於2019年4月25日召開「新北市政府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受理審查作業會議」,研議活動審核程序,劃分各機關權責範圍,並決議各場地管理機關應配合修正轄管場地管理規定。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2020年9月30日訂頒「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避免執法爭議,另經督促各權責機關通盤檢討,已完成8項法規修正作業,以強化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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