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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工程」延宕近8年 基隆市政遭監察院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27新北報導】
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張菊方調查指出: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之公平性;復未審查確認連帶保證廠商是否具有本工程招標時所規範投標廠商資格之相當財力及實績,嗣承接廠商亦因財務問題終止契約,嚴重影響工進;另基隆市政府未按預定地下管線障礙遷移期程妥為管控,亦未積極協調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工程施作,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嗣終止契約重新發包施工,於109年12月23日竣工,距契約原訂之102年1月28日完工日已延宕近8年之久,行政效率嚴重不彰,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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