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查核有破口 陽光法案要補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5/14台北報導】

目前全台計有 113 位立法委員、380 位直轄市議員、532 位縣(市)議員,每年皆要依法申 報財產,看似將財產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但卻一連爆發立委索賄、議員挪用助理費繳房貸、 薪資以少報多等詐領情事,甚至發生連直轄市議長都被檢調約談的情事。

 公督盟仔細追查發現,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1 條,監察院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 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看似層層把關,但其實不然,實務上每年的總查 核比例約僅有 5%左右,就證明不是每位民意代表所申報的財產都會進行實質查核,將近 95%財 產申報介於「有申報,卻沒查」的灰色地帶。


吳鯤魯理事長指出:「目前大家對於疫情的普篩很敏感,重點就是篩檢的精準性夠不夠。這些掌握國家預算的人,就是最精準的一群人。所以不應該是抽查,而是要全面性地的總篩,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我們立這些透明陽光法案的目的。」

 

以2020年度為例,法定期間受理的申報數逾1萬多件,而當年查核(調查)案件總數為442件,其中為立法委員的僅有38件、直轄市議員31件、縣市議員23件,對照總席次而言,立法委員有將近67%、直轄市議員92%、縣市議員86%的財產申報,未進行實質查核!理應為對抗貪腐前哨的財產申報法,竟成為民代的馬前卒,明明是未逐筆核實的財產申報,卻也成為民代口中回應外界質疑的擋箭牌,反正監察院最終也不會全部進行查核。

曾建元常務理事亦點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不僅是義務,更應該從政府公開的角度來討論此問題,掌握這麼大的權利,現階段的光線可以能只是賣火柴小女孩的那一點柴火。監察院自己就要在在人力資源上的分配來努力,這樣才能有效地抓出問題。」

 

市長、議長財產申報同市不同調!陽光法案不陽光!

不僅如此,現行地方正副議長、議員的財產申報更存在同市不同調的詭異情況,現行市長、副市長的財產申報須依法上網公開,但議長、副議長竟然不用,地方議會長期由特定勢力、派系把持,早已不是新聞。

 

2018地方大選後,選出的22位議長其中有14位曾經涉案,比例高達63%,其中又以涉賄選案者最多,其次為貪污、詐領公款。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卻只規定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需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獨漏地方議會的正副議,叫人如何能不憂心?

 

若是有心監督的民眾,礙於現行規定,還得親自跑一趟監察院,不僅只開放現場查閱,其他規定更是擺明著要刁難民眾,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6條,明訂議長、副議長、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不准抄錄、影印,攜出監察院,只准死背硬記,陽光法案儼然成為「不」陽光法案!

 

王婉諭委員表示:「從去年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至今,我仍不斷努力在各委員會,與法務部及國發會倡議財產申報修法的重要性。難以理解,明明台灣是個科技發達的國家,然後一個議長議員民代財產上網公開這麼簡單的政策,卻至今無法被修正。我認為,就算政府談再多公開透明、清廉施政,假若少了這一塊重要的拼圖,那我們都不能迎來真正的曙光。」

 

張其祿委員說明:「民眾黨一直很關心公益廉政的法案推動,所以設有陽光公益法案工作推動小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是只要討論法制層面上好不好,還有品質上好不好。過去監察院有舉辦財產申報法的研討會報告,指出查核可能也只是徒具形式效果,沒有太多實質效果。戶頭金流流向不清楚,之前之後的變動都不會知道。裁罰樣態多是漏報,因此不論在制度上或執行上都需要再精進。」

 

立法委員握有7兆國家預算的生殺大權,地方正副議長則職掌1.2兆地方政府預算審議,在民主政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接連爆發詐領、索賄案件,不該再有藉口,拒絕陽光法案的補正, 公督盟再次呼籲立法院應修法將立法委員、地方議會正副議長之財產申報由現行抽查改為逐筆查核,而直轄市、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也應公開上網,落實陽光法案,掃除藏汙的死角。

 

張宏林執行長說明:「小朋友看卡通都知道,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反過來權力越大透明的要求當然要越高,現行的抽查根本是放水 只是表象上的查核。公開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墊高他的犯罪門檻。呼籲對於掌握預算的民意代表應該要全面清查,而不是抽查。申報後要完全公開上網,請問都查核了,公開會有甚麼問題嗎?現場有兩位委員來,主責單位如果不動,我們就透過修法的方式給大家壓力。另外提醒相關主責單位,這是你現在可以立即做一些修正以及編列預算去改變,這是最快的方法。」

 

田君陽副執行長指出:「現行要查議員的財產申報,要實地到監察院現場翻閱,只准許死背硬記,不能影印、抄錄、攜出。根本不能前後年比對,就是只讓你看,不讓你查!民代都呼嚨選民說有上網公開,我們今日就要戳破這樣的謊言,他寫甚麼算甚麼。根本沒有查核。現在破口就是這兩個,民代的財產申報必須逐筆查核,所有議員的財產申報都要上網公開」

 

訴求:1.要求立法委員、地方正副議長財產申報應全面查核!

            2.要求直轄市、縣市議員財產申報公開上網!

            3.要求主責單位,法務部主動增加細則修訂,與立法院修法雙管齊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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