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要求建立危險海域劃設標準----維護民眾安全兼顧水上遊憩!

【數位網路報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11,15】


海委會主委黃煌煇允諾:三個月內訂定

    (15)日,立法委員林奕華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海洋委員會主委黃煌煇,提案要求海委會應建立危險海域劃設標準統一事權,以維護民眾安全,兼顧水上遊憩活動發展。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允諾,將重新檢討,於三個月內訂定相關標準及權責劃分。
   
    林奕華委員指出,根據統計臺灣地區每年因溺水不幸死亡的人數,幾乎都超過四百人,尤其暑假期間,更是學生溺水事件的高峰期。中央與地方政府,為維護民眾安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而劃設及公告危險海域,據她向海巡署及地方政府相關單位了解,海巡署目前公告的危險海域僅是彙整地方政府公告資料,或根據消防署災害搶救組彙整全台各縣市消防機關配合執行救溺勤務統計、救援紀錄等資料來公告,並無實際海洋與地形地貌等之科學調查,也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的依據,且消防單位在同一水域執行救溺勤務達2次以上之地點,即可認定為危險海域,實在過於草率!

    林奕華進一步表示,近年政府發展觀光,水上休閒活動盛行,浮潛、潛水,甚至出海划獨木舟、乘船賞鯨,然而危險海域的畫設與認定,也直接衝擊到水上活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但中央政府卻未重視海洋與海岸的相關安全,甚至連危險海域的劃定,都互踢皮球,這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各縣市標準不一,且管理權責不清。她認為今年4月底海洋委員會正式成立運作,應由海委會重新檢討,並統一事權,回歸海委會管理。對此,海委會黃主委允諾,將由海委會主責管理,在三個月內訂定危險海域劃設標準及權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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