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周春米指出,勞動事件法三讀﹕勞資訴訟公平化 ,勞權保障不用怕
【數位網路報報記者陳漢墀台北攝影報導/2018,11,12】
勞工上法庭爭權益,時常發生訴訟期間冗長導致勞工須分神奔波、資方拒絕提供文書、訴訟費用負擔過重,及勞動法令知識不足,而遭判敗訴的情況;今日三讀通過的勞動事件法,讓勞資爭議訴訟得以被效率、公平化的處理,可望解決以上問題,是勞動權益保障的新進程。
立法院11/9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立法委員周春米、鍾孔炤、尤美女等人邀集長期關心本法修正的台灣勞工陣線(下稱勞陣)聯合召開記者會,勞陣秘書長孫友聯也特別到場致意。
周春米委員指出,在新法施行後,勞工不必再千里迢迢跨縣市奔波,可以就近選擇在工作地所在的法院起訴,且大幅減輕勞工訴訟相關費用負擔與聲請保全程序的釋明義務,降低訴訟對勞工生計的影響,以及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資方就相關文書資料負舉證責任,藉此謀求勞資雙方訴訟地位的實質平等。
周春米委員表示,勞工過去常因擔憂尋求司法協助曠日廢時而卻步,但依照新法規定,法院必須在勞工聲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指定第一次的調解日期,且原則上要在起訴後六個月內審理終結。此外,各級法院均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勞動調解委員會並加入勞資事務專家與法官共同進行調解。盼未來勞動事件爭議事件之解決,兼顧專業與迅速,讓人民有感,信賴司法。
鍾孔炤委員則表示,今天非常榮幸能夠代表勞工朋友的聲音,實現勞工界多年來呼籲的勞動訴訟程序改革,於今日完成《勞動事件法》三讀,讓勞動訴訟,迅速、專業、可負擔。並感謝在這過程中一起努力的朝野立委、勞工團體、司法院、勞動部與各位同仁等,讓法案能夠順利三讀。
尤美女委員表示,這次司改國是會議的重要決議,除了研擬建立勞動訴訟機制外,還包括建立友善性別的司法。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近幾年每年約有300件至450件左右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案件,內容包含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和性別歧視,這些案件將來皆有可能會進入勞動訴訟程序中。
因此本法也納入性別觀點,要求各法院在遴聘勞動調解委員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三分之一,增加女性人員參與司法工作。此外,因職場性騷擾、性侵害衍生的勞動案件不得強制調解,若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調解委員會及承審法院應該斟酌個案情形,提供適當保護措施,維護受害者的隱私、情緒,打造安全、安心的訴訟環境。
周春米委員說,本法能在國際人權日之前三讀通過,要感謝各黨派委員之支持,司法院、行政院在九月將本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後,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兩黨的召集委員接力進行委員會討論及黨團協商,加速凝聚共識的時間,讓法案能以最快速度完成立法;司法院目前預計一年後施行新法制度,她期許司法院能加速相關配套措施的籌備工作,盡速落實勞資爭訟公平化,因為,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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