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民視新聞台」斷訊,無能的N CC遭到糾正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10,10〉
NCC修法牛步,容任個人或企業以集團或共同控制等方式取得實質支配影響力, 肇致監督管理機制失靈, 嚴重影響有線電視市場健全發展及民眾獲取多元資訊, 對於推動有線電視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 分組付費及合理分潤制度舉棋不定等怠失,終於爆發民視斷訊事件,監察院予以糾正。
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建置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 定價與合理分潤, 防止垂直壟斷等管控監督機制與公平遊戲規則之法制作業」 等情一案,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昨(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 員王幼玲、王美玉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下稱通傳會)。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指出,我國有線電視市場高度集中, 系統經營者形成五大多系統經營者(MSO)掌握平臺, 以及上下游垂直整合關係,集團業者影響力龐大。 同時控制上游頻道與下游的有線電視系統,不但妨礙影響市場競爭, 更危害廣電媒體之多元與多樣發展。 頻道業者與系統經營者之協商長期存在先天不對等地位, 系統經營者決定組包權、定頻權、定價權及分潤權, 頻道業者沒有話語權,如移頻層出不窮, 以及頻道業者分潤只有消費者每月收視費用之25%等現象, 影響影視音產業的發展。
值此數位匯流影視音跨平臺競爭與合作及上下游產業環境劇烈變化之 際,有線電視業者亦正面臨後數位匯流時代通訊傳播產業轉型時刻, 通傳會雖已於2010年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數位匯流發展方案」 擘劃數位匯流法規藍圖,惟迄今8年仍未完成相關法規草案之研修, 有線電視與網路協定電視(IPTV)及網際網路上的視聽媒體( OTT TV)處於不相稱之管制環境,未維持市場公平競爭, 且迄未完成通訊傳播事業朝向平臺匯流發展相關法規研修作業, 致使現有不合時宜之法規礙難順應競爭激烈之匯流時代發展現況, 及未來趨勢之迫切需求,殊有怠失。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臺灣影視產業面臨歐美、 中國及東亞國家競爭環伺,影視節目內容、 製作與電視內容產業逐漸萎縮。除了廣告市場遭受網路蠶食, 頻道業者僅分得消費者每月收視費用之25%, 導致頻道業者缺乏經費製播優質節目內容,使人才、技術外流, 國內觀眾流失。通傳會為衡平上下游業者之協商地位, 逐步推動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分組付費及合理分潤制度, 以期導引系統經營者正視優質頻道之價值,合理反映頻道內容價值, 讓頻道業者製作更多樣與高品質之節目內容, 從而吸引更多消費者青睞與收視訂閱, 創造頻道業者及系統經營者與消費者三方受益之局勢, 惟通傳會推動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 分組付費及合理分潤制度舉棋不定,造成影視產業難以突破困境, 顯有怠失。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表示,有線電視上下游市場之權力不對等, 以及市場潛規則作用對於電視產業與閱聽眾權益攸關重大,然而, 國內有線電視市場高度集中,非但下游系統市場之獨占、 寡占情形嚴重,復又上下游垂直整合程度極高,部分多系統經營者( MSO)同時控制上游頻道與下游有線電視系統, 危及產業公平競爭及正常發展, 甚至阻礙資訊來源及意見管道之多元性與多樣性。 監察院前次調查已指正有線電視產業存有頻道代理商兼具MSO身分 ,或為其關係企業,或多與MSO間具有產業上下游垂直整合關係之 結構問題,通傳會允應儘速解決, 惟該會迄今研提修法進度緩如牛步, 容任個人或企業以集團或共同控制等方式取得實質支配影響力, 其行政怠惰,肇致監督管理機制失靈, 嚴重影響有線電視市場健全發展及民眾獲取多元資訊自由, 通傳會自難辭其咎。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 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下列缺失,要求通傳會確實檢討改進:
一、通傳會調處南桃園、北視、信和、吉元及群健等5家有線電視公 司與民視2018年「民視新聞台」頻道授權協商期間, 明知雙方嚴重罔顧消費者收視習慣及閱聽權益, 僅考量各自商業利益,歷經11次頻道授權爭議調處會議仍未完成協 商,然通傳會卻無積極處置作為,從而發生5月4日「 民視新聞台」斷訊事件,損及消費者權益,該會允當引以為戒, 務實檢討改進,以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二、通傳會開放新進及跨區業者參進有線電視市場後, 公平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 已兩度認定全球、佳訊及凱擘等3家頻道代理商就其代理頻道2016年度之頻道授權費用, 分別對全國數位等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與該等競爭者所為差別待遇 行為,顯有限制競爭之虞,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裁罰, 而通傳會為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中央主管機關, 為有效匡正有線電視產業秩序及建構公平競爭環境, 對於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之業者,允應本於權責採取必要之規管、 監理作為,確保消費者享受多元優質收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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