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是誰綁架了建教生權益?
運用合理不賤價 工時合理不過勞
貧窮子弟有權享有優質多元的建教合作制度
(本報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今年1月2 日由馬總統正式公告後, 卻立即引來中南部建教合作學校與特定廠商聯手出面反擊, 除大肆威脅不想辦理或停招建教合作班, 並聲稱不排除聯署罷免馬總統與提案之林淑芬委員。 而身負落實建教生權益重擔之教育部, 只見疲於奔命召開說明會試圖向廠商與建教合作學校滅火外, 卻未見因應新法有積極之政策落實作為, 實讓人憂心建教生專法將因教育部之被動作為,使美意淪為爭議, 無異形同綁架了建教生權益! 因此聯盟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業者及學校大肆抨擊新法之意見予以回 應。
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無異逼廠商簽訂不平等條約?
針對部分學校及業者抨擊新法對建教生訓練工時、休假、 薪資甚至比一般勞工有更嚴格之規定,無異於是逼廠商簽訂「 不平等條約」,且造成兩套管理制度的混淆,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現行勞基法技術生專章即已規定, 一般勞工之勞動條件對技術生自應適用之,其中包括適用基本工資。 而有關工時之規定為每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 本就不代表工時一定要84小時, 且工時可以由勞資雙方藉由工會等機制進行協商, 何來建教生領取基本工資就需比照一般勞工工時之不平等疑義? 且之所以造成上述爭議, 乃過去教育部長期未強力督責甚至放任建教合作學校及廠商對於建教 生準用勞基法之相關規定,形成今日建教生工時過長、 苛扣生活津貼、未有勞保保障等申訴無門之亂象。 因此過去廠商如能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新法並不會造成過多進用成本,自然不會有對業界太嚴苛的問題。 而針對過去建教生申訴無門之情形, 聯盟建議教育部因依法盡速責成縣市政府成立建教合作申訴審議會, 提供建教生及家長相關權益諮詢與申訴管道。
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廠商拒收造成貧窮子弟受害?
針對部分學校及業者抨擊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 某立委聲稱有近七成業者想要退出建教合作制度, 將造成中南部經濟弱勢之貧窮子弟無建教合作機會而受害。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 建教合作制度的本義乃在於透過職場學習培養技術人才, 並為業者所留用, 並非是為了解決貧窮子弟經濟收入之社會福利措施。 且大部分中南部建教生來自勞工階級或經濟困難之家庭, 貧窮子弟有就業養家或自立生活之需求, 建教合作制度更應該提供其優質且具勞動尊嚴的建教合作機會, 而非任由學校與廠商為尋求替代勞力的牽拖之詞。 因此教育部應盡早組成建教合作審議評估小組, 針對新法上路後無法安置之建教生,積極規畫替代方案, 並制定建教合作友善職場之評估指標, 才能對貧窮子弟建教生有尊嚴的勞動保障!
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將扼殺傳統產業?
針對部分學校及業者抨擊新法對建教生勞動條件保障高標準, 將扼殺傳統產業,
甚至有業者表示現在傳產業都得仰賴建教合作的學生及外勞苦撐, 他們抱怨明明已經在缺工了,政府卻仍舊無法通融給予協助。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表示,教育部實施了近45年的建教合作制度, 引進之行業及產業屬性的確未做好相關配套規劃,已經失去了育材的 本意。日前監察院對於教育部有關辦理建教合作教育之糾正文中, 明確指出教育部自民國93年頒布「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後, 把關評估建教合作機構審核人力嚴重不足, 且大量開放建教合作業務, 導致源頭管理不善而造成今日建教生於特定職種行業被賤價使用或濫 用的結果,聯盟認為此無異於形成另一種建教合作制度的壟斷!為何 現行的建教合作行業大量集中於電子業、美髮美容、 流通及餐飲服務等特定行業,且高達九成是由私立高職興辦?此與教 育部過去缺乏一套因應社會發展的建教合作政策架構有關。 聯盟建議教育部應參照國際經驗,如英國的新學徒制度(見附表)發 展出一套多元且優質的建教合作制度, 才不會讓特定區域學校與行業壟斷建教資源,造成「南生北送」、「 強制勞動」等怪異現象,而將教育訓練成本轉嫁至建教生身上。
為免於教育部被特定廠商與學校之立場綁架而讓專法空轉, 讓建教生權益面臨空窗期,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除再度強調新法精神將提供貧窮子弟一個運用合 理不賤價、工時合理不過勞的多元優質建教合作制度, 並對教育部提出三項訴求:
- 依法盡速成立責成縣市政府成立建教合作申訴審議會,
提供建教生及家長相關權益諮詢與申訴管道。 - 依法盡速成立建教合作審議評估小組,
針對新法上路後無法安置之建教生,積極規畫替代方案, 並制定建教合作友善職場之評估指標。 同時強化建教合作機構審核制度, 研議引進多元化之建教合作制度與行業。 - 依法盡速針對建教生、家長、學校與建教合作廠商召開法令說明會,
並公開說明開始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之明確日期, 102學年度第1學期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 應完全適用落實新法之相關規定。
出席人員:民進黨林淑芬委員、台灣勞工陣線張烽益監事、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胡孟瑀執委、 全國產業總工會黃吉伶副秘書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黃聰智常務監事、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黃耀南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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