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藝大徵聘校長

一、本校公開徵求各界推薦本校校長候選人,自民國100年8月1日起聘,任期四年,


得續聘一次。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符合曾任大學教授五

年以上及具有四年以上之文教相關行政或學術行政主管經驗外,尚須具有下列條

件:

(一)具崇高之教育理念及卓越之行政能力。

(二)在藝術上或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三)對藝術及學術自由之高度尊重。

(四)具有高尚品德與辦學理念。

(五)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六)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如兼任上述相關主管職

務,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

三、校長候選人接受推薦方式如下: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國內、外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三)本校校友二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校長候選人應填提供下列各項資料,供本會公開陳列及審查: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著作、作品或發明目錄

(三)學(藝)術獎勵及榮譽事蹟

(四)治校理念摘要

(五)相關承諾書

五、凡有意參選或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請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ua.edu.tw//)

點選「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相關規定及表件(推薦表及校長候選人資料表),備妥

相關資料並請於民國100 年2 月19 日下午5 時前以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送)相關資

料表件至(22058)臺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 號行政大樓4 樓「國立臺灣藝術

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以寄件當日郵戳為準)。候選

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

六、本案聯絡資料如下:

人事室馬榮財主任

電話:(02)2772-2033

傳真:(02)2272-2198

E-Mail:http://www.blogger.com/goog_907677400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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