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屆聯合國大會 再次通過/確認「暫停使用死刑」

(本報訊)聯合國大會曾經於第62屆和63屆聯合國大會(UNGA)通過全世界暫停死刑執行的決議。(UNGA 62/149和63/168號決議)。今年第65屆UNGA,於12/21在紐約召開的會議上,再次投票通過第三份全球暫停使用死刑的決議(Resolution)。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也發表新聞稿表示歡迎,WCADP認為這個決議讓「全球廢除死刑的陣營更穩固」(The Abolitionist Front Gets Stronger)。

觀察這三次決議,發現不管在提案國家的數量,或者是投票同意這個決議的國家數量每年都有增加,這表示往全球全面廢除死刑的方向更進一步。以今年來說,有109個國家投票贊成(+3),41個國家反對(-5),35個國家棄權(+1)(7個國家並未出席)。大會也要求秘書長於2012年UNGA第67屆會議時報告此份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執行狀況,UNGA將於針對「提倡及保護人權」為名的議案討論此議題。

暫停死刑執行雖然不等於廢除死刑,但聯合國還繼續推動這個決議是因停止死刑執行是邁向廢除死刑很重要一步。在多數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是習慣性、因循性、權宜性的維持死刑:面對死刑制度的諸多面向層次,既缺乏嚴肅的面對與正視,也缺乏必要的公共辯論。其結果,不但必要的知識和資訊闕如,深思熟慮的政策(包括可能的替代措施)也無從形成。利用全球暫停死刑執行創造時間和空間,在全球(尤其是在尚未廢止死刑國家)啟動對死刑問題的省思、辯論和行動。

依照實際經驗來看,不管是法律上廢除死刑或者是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太可能走回頭路。自1985年以來,只有4個國家,後來又回復了死刑制度。但這4個國家當中,尼泊爾和菲律賓,是廢除死刑、回復死刑目前又是廢除的狀況,而另外2個國家,甘比亞和巴布新幾內亞雖然回復了死刑制度,但卻沒有任何死刑的執行。

台灣在2006年到2010年有將近4年半的時間停止死刑執行,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廢除死刑的領航者。雖然法務部長於4月30日重啓死刑執行,但仍期待台灣能夠重新停止死刑執行,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重新檢討法律措施。根據ICCPR第六條第六款的精神,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曾表示「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刑。」台灣目前赦免法程序闕如,在建置完成之前,曾勇夫部長應該依法行政,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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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停止死刑執行呢?一般來說,有三種模式:

一、行使總統赦免權(菲律賓、蒙古):2006年菲律賓已經修法廢除死刑,但在之前,菲律賓總統則是運用他的赦免權,一律特赦死刑犯為無期徒刑。蒙古總統Elbegdorj Tsakhia於2010年1月14日宣佈該國暫停施行死刑,並將定讞的死刑犯一律減為30年有期徒刑。

二、司法行政體系不簽署執行令(韓國):反對死刑的總統任命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法務部長,從1997年最後一次死刑執行,至今已經有13年沒有執行死刑。

三、特別立法(如俄羅斯):由國會特別立法,訂定延緩死刑判決執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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