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珠:農金法有萬年董事
(本報訊)針對今日(23)於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委翁金珠強烈批評,農委會提出條文的修正,形成萬年董事之結構,無疑是棄守監督的主導權,造成特定人士長期把持,將不利於農業金庫與農漁會信用部之健全發展。
翁金珠指出,針對農業金融法第17條、第20條,修法將獨立董事席次由現行的1/3調降為1/5,且刪除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擔任的規定,又刪除獨立監察人,並將董、監事連選得連任一次修改為連選得連任。此一修法棄守中央政府對全國農業金庫之監督權,可能有利於特定對象可成為萬年董、監事,掌控農業金融體系。
翁金珠再表示,農業金融法第31條,修法增訂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農業金庫之比例,由「全部」轉存,降低為「3/4」,其餘得以投資有價證券之業務項目。如此開放與農漁會信用部設立之初衷相違背,將使特定人士有機會炒作有價證券空間,而使人民的血汗錢也將難以獲得保障,並使農漁會信用部置於風險之地。
翁金珠指出,針對農業金融法第17條、第20條,修法將獨立董事席次由現行的1/3調降為1/5,且刪除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擔任的規定,又刪除獨立監察人,並將董、監事連選得連任一次修改為連選得連任。此一修法棄守中央政府對全國農業金庫之監督權,可能有利於特定對象可成為萬年董、監事,掌控農業金融體系。
翁金珠再表示,農業金融法第31條,修法增訂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農業金庫之比例,由「全部」轉存,降低為「3/4」,其餘得以投資有價證券之業務項目。如此開放與農漁會信用部設立之初衷相違背,將使特定人士有機會炒作有價證券空間,而使人民的血汗錢也將難以獲得保障,並使農漁會信用部置於風險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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