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政務人員俸給條例絶不增減各級政務官之待遇
(本報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政務人員俸給條例制定施行前後,各級政務人員之「待遇總額」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絶無立法院民進黨團所稱「高官自肥」或「中央加薪,地方減薪」情事。該黨團今天上午記者會引用之數據,與事實不符。
人事行政局給與處盧處長坤城說明,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係將過去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政務人員待遇予以法制化,透過立法程序建立可長可久之制度。將政務人員之「待遇總額」由「月俸」及「政務加給」二項構成。其制度實施前後各級政務人員待遇總額不變,部長級俸給總額為184,960元,政務次長級(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俸給總額161,020元,政務二級(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含各副縣市長)俸給總額122,910元,政務三級(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含各縣市政務局處長)俸給總額112,800元。此一原則在該條例草案之立法說明講得清清楚楚。另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各黨立委也已作成政務人員月俸點數之調整,不得增加現支俸給總額之附帶決議。
人事局再說明,總統府秘書長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支領院長級待遇有其歷史背景,此次乃予「恢復」應有之定位,並非「加薪」。此乃為健全國家文官俸給制度予以明確規範,並經立法院審議支領院長級待遇。
人事行政局給與處盧處長坤城說明,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係將過去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政務人員待遇予以法制化,透過立法程序建立可長可久之制度。將政務人員之「待遇總額」由「月俸」及「政務加給」二項構成。其制度實施前後各級政務人員待遇總額不變,部長級俸給總額為184,960元,政務次長級(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俸給總額161,020元,政務二級(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含各副縣市長)俸給總額122,910元,政務三級(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含各縣市政務局處長)俸給總額112,800元。此一原則在該條例草案之立法說明講得清清楚楚。另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各黨立委也已作成政務人員月俸點數之調整,不得增加現支俸給總額之附帶決議。
人事局再說明,總統府秘書長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支領院長級待遇有其歷史背景,此次乃予「恢復」應有之定位,並非「加薪」。此乃為健全國家文官俸給制度予以明確規範,並經立法院審議支領院長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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