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聖冠赴監院檢舉郝龍斌、邱大展


圖:顏聖冠(左)向監委錢林惠君陳情

盼監院徹查「臺北資訊園區」BOT案

(台北訊)針對鴻海得標「臺北資訊園區」BOT案,台北市議員顏聖冠24日赴監察院向輪值監察委員遞交陳訴書,直陳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處理本案過程有明顯的行政疏失,且事後迴避監端,要求監察院調查官員是否失職、包庇。
陳訴書包括兩項重點:

1.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BOT案涉及多項行政疏失,且疑有圖利廠商之嫌。

2.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於議員兩次召開記者會要求提供資料,但財政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之規定,拒絕提供得標廠商投資計畫、協力廠商投資意願書、原始會議紀錄等資料,企圖曲解法令,以規避議會監督。

輪值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表示,監察院在受理本案後,會在一個星期內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必須提供相關資料,以釐清議員所提的疑點;若北市府無法提供,也必須正式說明不便提供的理由。
顏聖冠表示,由臺北市政府主辦的「民間參與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今(99)年4月27日由市府公佈鴻海為最優申請人,並於6月28日正式與鴻海成立之「三創數位」簽約。
顏聖冠指出,由於接獲民眾私下陳情,指稱鴻海得標本案似有所瑕疵,本於議員監督市政之職責,因而要求市府提供投資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在7月23日、8月18日二度召開記者會,並於7月23日市府財政及建設部門會議中提出質詢。

顏聖冠表示,儘管財政局接獲議員要求,但上自局長,下至官員不斷以「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有關營業秘密之例外規定,拒絕提供完整會議紀錄影音、投資計畫、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等資料。

顏聖冠指出,她在兩次記者會中分別提出包括市府出讓「空橋所有權」違反BOT規範、鴻海未出具「停車場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疑似資格不符等論點,但市府財政局在未出具原始文件佐證下,只是一味地聲稱「完全合法」,等到定案後,才要提供「投資執行計畫書」,身為議員完全無從監督。

顏聖冠表示,更誇張的是既然邱大展在記者會中表示「停車場協力廠商的名字依法實在不應該講(有違法之嫌)」,卻又一直拿著法令宣稱「不方便公佈」,邏輯相互矛盾,到底能否公佈,中間到底有多少弊端,全部都是北市府的官員說了算!

顏聖冠舉例,事實上,投資計畫攸關本案成敗,其他縣市也曾提供得標廠商的投資計畫書,而北市府在資料「給」、「不給」之間,竟然可以無視公眾利益,擴張解釋法令,完全就是要刻意迴避監督;加上疑點說明欠缺佐證,難脫護航最優申請人鴻海之嫌,全案有必要請監察委員深入了解,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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