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燕玲、曾韋禎 報導,教育部回應

2010-08-31╱自由時報╱第A01版╱焦點新聞╱邱燕玲、曾韋禎

立委批馬政府 無視債台高築╱考察、宣傳、蓋樓 總預算濫編
 祖父母節已實施 還編14萬考察費
  教育部今年發起第一屆「祖父母節」,並已在本月廿九日實施,但教育部卻在明年編列一筆十四萬三千元預算,派員赴新加坡考察「祖父母節」施行情形,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昨天直批教育部「荒謬」!

(本報訊)教育部因應高齡社會來臨,國民平均壽命延長,一個人擔任「祖父母」角色的時間平均約25年,「祖孫關係」是高齡社會之家庭中除了父母之外的重要家庭倫理關係。然而,家庭因為就學及就業的關係,容易疏忽對於家庭中長輩的關懷。有感於高齡社會中疏離的祖孫關係,對於孩子的家庭倫理觀念及品格教育之推動形成阻礙。為強化下一代樂於親近祖父母,及彰顯其對家庭社會的貢獻與重要性,落實本部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及家庭教育法,所倡導之祖孫互動、共學及家庭倫理關係,該部自97至98年發起「全國祖孫週」活動,倡導世代之間和樂共融之氛圍。

為強化及感念祖父母對於家庭及社會的貢獻,及因應來自學界及民間對於訂定「祖父母節」之呼籲與殷切期盼,該部自98年底陸續邀集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學界代表,召開會議評估訂定國內「祖父母節」之可行性,並參考國外對於祖父母節之訂定及相關作法,逐步凝聚共識,遂於99年8月18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對外公布每年8月第四個星期天為「祖父母節」,以宣導全國民眾關心家中的老長輩,讓孩子經由本節日意義的傳遞,了解老人及尊重其他老人。

 教育部所編列民國100年之「新加坡祖父母節及代間教育實務策略及運作計畫」之考察計劃14萬餘元,係基於新加坡政府在實施老人教育及家庭教育方面,向為華人世界之翹楚。1979年新加坡政府將每年11 月的第三個星期列為樂齡週(新加坡以「樂齡人士」稱呼「老人」),表揚樂齡人士對社會發展付出的貢獻,同時也宣揚敬愛樂齡長者的理念。1999年起,則將每年11 月的第四個星期天訂為「祖父母日」,舉辦系列的活動讓樂齡人士以及家人同樂。

該部雖於99年發起首屆祖父母節,然而在實際運作策略及未來永續推動方面,尚需汲取其他國家之經驗與作法,新加坡政府對於老人之尊重及倡導家庭倫理之作為,是我國推動祖父母節之最好參考對象,且同為華人世界,在相關作為及策略上更能貼近基層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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