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99年6月8日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一、公開徵求本校校長候選人,自民國100年2月1日起聘,任期四年,得續聘一次。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大學校長資格外,尚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瞻性之教育理念及科技、人文兼容之素養。

(二)公認的學術成就與聲望。

(三)高尚的道德情操與民主風範。

(四)具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五)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六)充分尊重學術自由。

(七)不得兼任政黨職務。

本校校長候選人應超越政治、黨派等利益,以書面承諾於擔任校長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本校校長候選人並應承諾於擔任校長期間將全力為教育貢獻、為社會服務,個人有關之利益,如待遇、福利、任期等,除法令明文規定者外,絕不尋求利己性之變更。

三、校長候選人接受推薦方式如下: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十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二)國內、外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十人(含)以上之連署推薦。

(三)本校校友二十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四)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推薦。

四、校長候選人應填提供下列各項資料,供本會公開陳列及審查: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著作、作品或發明目錄

(三)學術獎勵及榮譽事蹟

(四)治校理念摘要

(五)相關承諾書

五、凡有意參選或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請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ntut.edu.tw/)點選「校長遴選」專區下載相關規定及表件(推薦表及校長候選人資料表),備妥相關資料並請於民國99年8月2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或快遞郵件或派員遞交相關資料表件至(10608)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行政大樓3樓「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以寄、送達本校收件單位時間為準)。候選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

六、本案聯絡資料如下:

人事室陳慧芬主任

電話:(02)2771-2171轉1601、1602

傳真:(02)2773-9740

E-Mail:chfi@ntut.edu.tw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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